(中央社記者賴於榛台北28日電)保訓會今天說,經調查發現消防、警察人員經三等特考及格任用確實有差別待遇,目前已促成內政部修正三等警察特考消防警察人員分配作業規定,使符合規定者都能獲得公平合理的任用。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今天在考試院會以「保障事件任用類型分析-以消防警察特考及格人員任用事件為例」為題進行業務報告,聚焦近年現職消防、警察人員經三等特考及格任用事件處理情形,盼有助未來消防警察人事法制推展。

保訓會會後透過新聞指出,司法院釋字第760號解釋意旨認為三等警察特考職務任用資格有差別待遇,後續引發警察及消防警察人員特考及格任用爭議事件,自2021年起,有多件現職四等消防警察人員因參加三等警察特考及格,不服機關僅以隊員任用,而其他警大畢(結)業生應同樣考試卻能任用為與分隊長同等職務的爭議,後提起復審救濟。

保訓會說,經統計,2021年及2022年消防、警察人員因任用事件提起救濟的案件佔全部任用救濟事件31.4%,相比2022年底消防、警察人員人數佔全國公務人員4.6%而言,提起救濟的比率明顯較高,且其平均撤銷率為24.2%,也明顯高於同時期平均全部復審事件撤銷率8.8%。

保訓會主委郝培芝表示,為釐清消防警察人員實際分發作業、現有員額、配置及適用法規情形,依職權通知內政部消防署及任用機關派員陳述意見後,發現原三等警察特考消防警察人員分配作業規定與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有違,且派任結果造成現職四等消防警察人員和三等警察特考及格後的任用與陞遷機會有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

保訓會表示,目前已促成內政部修正三等警察特考消防警察人員分配作業規定,使符合適用修正後分配作業規定的三等消防警察特考及格人員均能獲得公平合理的任用。

考試院長黃榮村會中則肯定保訓會保障消防警察人員任用權益,後續應持續研析公務人員保障法制相關實務及特殊事件案情原因,建議相關主管機關建立合宜法制,加強維護公務人員權益。(編輯:林淑媛)1120928

黃榮村
郝培芝


標題:消防警察人員任用爭議 保訓會促內政部修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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