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出品:李俊 監制:常愛玲、齊慧傑、周寧、令偉家 統籌:令偉家 終審:張越、何莉、姜晨、馮璇 文字:韓振 題圖漫畫:潘紅宇 編輯:李代祥、繆異星、劉雅萱、陶虹、李茜、周喆、馬驍駒)

袁冰妍又上熱搜了!原因竟是“兩次掉進同一條溝裏”:繼去年因關聯企業違反稅務管理法被處罰後,這次個人及關聯企業又被稅務部門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金共計430萬余元。

如果說,第一次犯錯,社會給了袁冰妍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那么,這一次犯錯,實實在在地惹了衆怒:給了你機會,是你自己不中用啊!

近年來,明星偷稅漏稅時有發生,但短時間內接連兩次違反稅收管理法規,卻還是比較少見。這既挑战了法律的底线,也撞擊着公衆的忍耐力。

演藝明星偷稅漏稅,交了巨額罰款不說,還造成了“社死”,搭上了前途,教訓不可謂不慘重。袁冰妍的兩次教訓,再次給廣大演藝人員敲響警鐘:遵紀守法,不能心存任何僥幸。只要違了法,遲早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袁冰妍社交账號被禁言 。(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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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冰妍又“火”了——因爲日前稅務部門的一則通報:

前期,重慶市稅務部門通過分析發現袁冰妍存在涉稅風險,經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約談警示後,袁冰妍仍整改不徹底,加之其關聯企業存在偷逃稅嫌疑,依法對其开展了稅務檢查。

經查,袁冰妍取得部分勞務報酬未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稅;並將部分用於個人的消費性支出在其控股關聯企業違規列支,少繳個人所得稅。其關聯企業存在將用於個人消費性支出在企業違規列支,少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以及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等涉稅問題。

在稅務檢查過程中,袁冰妍還算積極配合。她如實提供了資料,並主動報告稅務機關尚未掌握的涉稅違法行爲。經綜合考慮,重慶市稅務局第七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袁冰妍及其關聯企業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分別共計297.38萬元、132.98萬元。

如今,稅款罰款及滯納金已全部收繳。

通報不長,但信息量不小。比如,“經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約談警示後,袁冰妍仍整改不徹底”這句話,既展現了稅務部門苦口婆心、良言相勸,又表明了當事人心存僥幸、屢教不改。

通報發出後,許多人既深表震驚,又不無惋惜。一個挺有前途的明星,好不容易樹立起來的形象瞬間坍塌,不少喜歡她的“鐵粉”也紛紛“取關”。

其實,袁冰妍這次出事,也有網友說“並不意外”,因爲在明星娛樂圈裏,她遠不是第一個。

的確,在她之前,不少明星因偷稅漏稅而受到處罰。有些明星,無論是名氣,還是罰金,都和袁冰妍不在一個量級。

當然,這些明星不少也上了熱搜。不過,熱搜了之後,就再也不熱了,只是偶爾會被人當作反面案例,被人在網上“搜一搜”而已。

很多人忍不住會問:既然有那么多前車之鑑,爲何明星們還是不斷重蹈覆轍?

這固然有僥幸心理。明星們收入高,但輪到給國家上稅、履行責任和義務的時候,有些明星就吝嗇了起來:該納的稅不想納,絞盡腦汁地想着少納。有的人甚至花大價錢請專業人士做假账以達到偷稅漏稅的目的,卻不舍得依法納稅。

部分明星把查處偷稅漏稅當成“隔牆扔磚”,認爲被稅務部門砸中的,是個別。之所以心存這樣的僥幸,還是認知偏差在作祟:他們天真地認爲,稅務部門人少事多,哪能在茫茫人海中,就抓到自己正在偷稅漏稅呢?

他們沒有想到,稅務部門人少事多不假,但人家查稅可不是只靠“肉眼可見”,大數據智能化帶來的精准分析、研判、預警等技術手段,讓他們有了更加銳利的“天眼”。

誰要是不相信,可以利用大數據查查近幾年稅務部門查處的偷稅漏稅案例,有多少個明星在大數據面前栽了跟頭?又有多少隱祕的偷稅事實,清晰明了地記錄在稅務部門通報的案例中?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躲得了初一,躲不過十五。該還的,總歸要還;該交的,總歸要交。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當你自以爲是地認爲偷稅漏稅手段很高明的時候,可能距離下一個被通報,已然不遠。

時代在變、世界在變。稅務部門也在不斷完善規章制度,升級技術手段,提升行業管理水平。

趁稅務部門還沒找上門來,趕緊自查一下,看有沒有漏報漏繳稅款的情況,主動申報、主動補繳,才是上策。誰要是思維不开化,不因時而變,還是一門心思想着去鑽法律的空子,結果只能是頭破血流。

袁冰妍被處罰,不少人擔心她出演的影視作品無法播出,給投資方造成損失。

這種擔憂,不無道理。畢竟,我們國家向來倡導明星要“德藝雙馨”。影視作品,應該弘揚正能量、守法精神。如果一個明星只想着違法違規、偷稅漏稅,又怎么承擔起這樣的責任呢?

所以,我們看到,以往偷稅漏稅的明星,他們的違法行爲不但遭受了經濟處罰,他們出演的作品也受到影響。這其中,既是有關規定的硬性約束,也是社會公衆的價值判斷引起投資方的利益權衡。因爲投資方很清楚,有劣跡的明星,其作品播出,自然會引起公衆的不適而遭到抵制。

出現這種情況,利益攸關方完全可以尋求法律手段,要求明星承擔相應責任,以減少或挽回自己的損失。

同時,這對利益攸關方也敲響了警鐘:以後在選明星、用明星時,一定要多做調查,絕不能只看名氣,更不能只看流量。惟其如此,才能在演藝圈樹立起正確的用人導向,形成良好的演藝氛圍,讓劣跡明星失去市場。

但愿,這次教訓能讓更多的明星明白:“偷稅”就是“透水”。做好明星,首先要做好人,做守法的好公民,做好納稅人,只有牢牢樹立守法意識,將更多時間、精力放在藝術創作上,才能开出更多、更美的藝術之花。



標題:新華社:袁冰妍兩次掉進同一條溝裏,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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