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6日電)中央選舉委員會日前公告範振龍遞補當選新竹縣議員,但因涉現金行賄,刑事部分遭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民事部分檢方訴請判決遞補當選無效,新竹地院判決當選無效。皆可上訴。

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指出,國民黨籍範振龍曾任新竹縣新湖羽球協會理事長,為當選新竹縣議員第2選舉區(湖口鄉)議員,請託8名會員和友人以新台幣2000元至1萬2000元不等的現金買票。

判決書說,範振龍有現金買票行為,檢方依選罷法等規定,對範振龍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認為,範振龍因有交付賄賂行為,依選罷法規定應受當選無效宣告,自不得遞補當選,因此判決範振龍遞補當選無效。可上訴。

刑事部分,範振龍被控議員選舉時請託宗親現金買票,一審依交付賄賂罪判刑2年並緩刑。二審改重判3年2月徒刑,不給緩刑。可上訴。

新竹縣議會提供新聞資料指出,範振龍遞補無效案民事庭一審剛宣判,仍可上訴,刑事選罷法部分還未確定,只要民、刑事有其一判決確定有罪或當選無效,此選區仍須辦理議員遞補作業,可望由同為國民黨籍的陳栢誠遞補。

新竹縣選委會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原新竹縣議會第20屆國民黨籍議員陳德木因故解職,中央選舉委員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或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的情形時,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的高低順序遞補。(編輯:李錫璋)1120906

範振龍


標題:竹縣議員範振龍涉賄選 一審判遞補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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