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呂佳蓉北京5日電)中國外交部以發言人名義針對頒布「外國國家豁免法」做出近一步解釋,指出該法明確中國法院可針對外國國家非主權行為引發的訴訟行使管轄權,並可對外國國家商業活動財產採強制措施。

中國第14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次會議1日表決通過「外國國家豁免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據新華社報導,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針對「外國國家豁免法」的頒布做出回應。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指出,該法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就外國國家豁免問題作出規定,旨在健全中國的外國國家豁免制度,為中國法院審理涉及外國國家及其財產的民事案件提供法律依據。

他進一步指出,這「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平等,促進對外友好交往,助力中國更高水平對外開放」。

據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外國國家豁免法」確認外國國家及其財產在中國享有豁免的基本原則,並規定了例外情形,明確中國法院可就外國國家非主權行為引發的訴訟,如涉及商業活動、相關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等爭議的訴訟行使管轄權,並在嚴格限制的條件下,可對外國國家商業活動財產採取強制措施。

他並表示,「這完全符合國際法和各國實踐」,「作為負責任大國,中國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平等原則,將依法保護中國公民和法人正當權益,尊重外國國家根據國際法應享有的豁免。」

「外國國家豁免法」共23條,涉及6方面內容,包括中國法院可就外國國家6類非主權行為引發的訴訟行使管轄權,如涉及商業活動引起的訴訟、相關非主權行為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引起的訴訟等。

中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馬新民此前表示,未有「豁免法」前,中國長期實行絕對國家豁免政策,中國法院不受理以外國國家為被告或針對外國國家財產的案件,這令中國公民、企業與外國國家發生商業糾紛後,無法透過中國法院維護正當權益。

馬新民指出,「豁免法」可為中國「進行對等反制提供堅實法律依據,並可發揮防範、警示和震懾作用,是在更高水平上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挑戰、防範風險的必然要求」。(編輯:朱建陵)1120905

馬新民


標題:中國外國國家豁免法 可對商業活動財產採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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