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土地涉違規設停車場 新北市府擬開罰6萬元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21日電)前立委黃國昌汐止保護區土地遭質疑設有停車場。新北市府於7月21日發函並於27日完成送達違規行為人,要求1個月內限期改善。若8月27日仍未改善,將裁處新台幣6萬元罰鍰。
民主進步黨籍新北市議員張錦豪日前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表示,黃國昌女兒持有的新北市汐止區水源段162地號、黃國昌持有的163地號,共有20到25個停車位。另有媒體報導,土地承租人指是自己把土地改為停車場使用,黃國昌不知情。
交通局表示,由於162地號土地是汐止都市計畫範圍內的「保護區」、163地號土地是「道路用地」。「道路用地」屬既成道路,本來就可停放車輛,不需申請臨時路外停車場。但「保護區」土地有申設必要。
交通局表示,日前發文要求在15天內申請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許可。由於逾期未提出停車場申請許可,交通局已依停車場法裁處土地承租人新台幣3000元罰鍰、限期改正與持續列管稽查,續由城鄉局依法處置。
城鄉發展局今天表示,汐止區水源段162地號保護區土地違規設置停車場情形,城鄉局已於7月21日發函違規行為人,要求1個月內限期改善。1個月後若未改善,將依都市計畫法裁罰。
城鄉局表示,按行政程序法110條規定,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經查,此案於7月27日完成送達,故自送達次日起1個月改善期滿後,也就是8月27日將再次稽查,如行為人仍未針對保護區內違規設置停車場情形做改善,將發函裁處行為人6萬元罰鍰。(編輯:方沛清)1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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