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5日電)前嘉義縣民雄鄉代會主席周榮茂被控詐領公款逾新台幣百萬元,檢方依法起訴;嘉義地院今天宣判,考量周榮茂坦承犯行、繳回詐領金額,判6年2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周榮茂於民國103年起擔任民雄鄉代會主席,因鄉代會每年均會編列預算供主席購買農產品或禮盒來作公關,周榮茂於104年2月至110年10月間,分別向茶農、香腸禮盒商家、外燴商家、酒品商取得空白收據後,利用以少報多方式或未購物而向民雄鄉代會請款。

嘉義地方法院指出,周榮茂共有28次不實核銷經費行為,扣除有實際採購款項後,所詐領金額合計為121萬多元,嘉義地檢署以周榮茂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

法官審酌周榮茂身為民意代表,利用職務上便利,未誠實申報經費,雖然各次詐領金額不多,但合計也有超過百萬元;另外考量周榮茂坦承犯行,並繳回詐領金額,因此,判處周榮茂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個月,褫奪公權4年。已繳回詐領款項均沒收。

64歲周榮茂去年參選民雄鄉民代表,力拚連任,卻不幸落選,且因涉嫌分別拿現金給樁腳,請託以每票500元或1000元幫忙買票,遭嘉義地檢署指揮警調查獲,全案於去年12月下旬依投票交付賄賂罪嫌起訴,目前還在嘉義地方法院審理中。(編輯:郭諭儒)1120815



標題:涉詐公款逾百萬 前嘉縣民雄鄉代會主席判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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