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謝幸恩台北2日電)炒手鍾文智遭判刑合計30年5月定讞,台北地檢署認定逃匿發布通緝。檢察官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將鍾文智繳納保證金新台幣3000萬元沒入。台北地院收案後,日前裁准。

台北地方法院3月31日認定,鍾文智無正當理由而不到案執行,已經逃匿,檢察官聲請將鍾文智繳納的保證金3000萬元予以沒入,有理由,應予准許。

北檢今天指出,鍾文智自保5000萬元部分,分別為北院300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2000萬元,已分別向北院與高院聲請沒入;另就其餘具保人5000萬元部分,尚須踐行沒保前的通知程序,此部分仍持續進行中。

全案起於,炒手鍾文智炒作台灣存託憑證TDR獲利4億餘元,最高法院3月12日判刑合計30年5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台北地檢署接獲通知後,立即啟動防逃機制,由承辦檢察官依法實施限制出境、出海境管措施,並協請轄區分局密切注蒐鍾文智行蹤,確認他依法院命令至派出所報到。

台北地檢署3月13日考量鍾文智未依規定向派出所報到,有逃亡或藏匿情形,發布通緝;3月14日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及註銷護照,並分案由檢警調共組專案小組全力追緝。(編輯:戴光育)1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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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檢方聲請沒入鍾文智保證金3000萬元 北院裁准【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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