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察被列中國重大危安案件後 地方檢察機關已辦理
(中央社記者張淑伶上海16日電)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在上海被中國國安單位拘捕2年,被列為「重大危安案件」。最新公開消息顯示,已有地方檢察機關辦理此案,但法院尚未公開審理及宣判。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9日舉行「推動『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新聞發布會,發布2024年「四大檢察」工作白皮書。
根據最高檢發布的內容,最高檢檢委會委員、普通犯罪檢察廳廳長侯亞輝在發布會上表示,「我們依法嚴厲打擊敵對勢力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嚴懲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犯罪」。
這份新聞稿指出,2024年6月最高檢聯合多部門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即「懲獨22條」),與國家安全機關建立健全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增強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合力。
侯亞輝舉例說:「我們指導地方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李某賀』煽動分裂國家案等重大危安案件,堅決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
上述「李某賀」即指李延賀。這意味著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已指定地方檢察機關辦理此案。
富察在2023年3月下旬在上海被國安單位拘捕。
今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苗生明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嚴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已依法辦理「楊某淵(楊智淵)分裂國家案、李某賀(李延賀)煽動分裂國家案等重大危安案件」。這是中國方面首次將富察案明確列入「重大危安案件」。
楊智淵2022年8月間被捕,並在2024年被以「分裂國家罪」重判9年刑期。中國最高檢將楊智淵和富察案並列,外界對富察的刑期不樂觀。
根據中國刑法,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台灣的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2017年3月在中國被拘捕,後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5年刑期,但此案當時並未被官方列入「重大危安案件」。
在中國,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和顛覆國家政權罪都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範圍。(編輯:邱國強)11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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