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6日電)網媒林姓記者遭控接受中國指示,委由蘇男製作總統大選假民調,112年間發布在網站。台中地院一審依選罷法判林男6月,台中高分院二審今天改依反滲透法判9月、緩刑3年。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林姓男子為指動新媒體傳播有限公司負責人並擔任記者,蘇男為台中某私立大學退休副教授,蘇男在學校授課期間認識林男。

民國112年4月20日至23日,林男受境外勢力中國「中共福建省委員會」下設直屬事業單位「福建日報」高層林姓社委等人的邀請,招待前往中國廈門地區旅遊,林男並邀約蘇男一同前往。

林男返國後,隨即成立指動新媒體傳播公司,隨後林男與蘇男約定,以10篇民調共計新台幣150萬元的價格,委由蘇男製作「2024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民意調查」。

蘇男陸續於112年10月間,捏造不實的總統選舉民意調查共8次,再由林男進行數據調整加工製成圖表,透過「指傳媒」等網站,接連在「元豐傳媒」、「藍鵲新傳媒」等網站,發布相關不實民意調查報導。

其中,指傳媒112年12月20日發布的報導指出,3組總統參選人的支持度依序為國民黨侯康配33.05%、民進黨賴蕭配32.19%、民眾黨柯盈配18.38%,透過假民調誤導選民對於選情的判斷,藉以暗示藍綠兩方參選人選情緊繃,泛藍選民應放棄排名居後的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

林男在製作、發布假民調新聞期間,密切與境外勢力高層林姓社委聯絡討論新聞製作方式,林男並以微信帳戶、銀行匯款的方式,收受對方資金人民幣13萬餘元(約新台幣58萬餘元)。全案檢方偵辦後,將林男與蘇男依反滲透法等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去年8月間宣判,林男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2年,公司法判3個月,合併應執行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蘇男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

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林男身為媒體記者,蘇男為前大學教授,肩負相當程度社會監督與教育責任,卻協助中共操弄假民調及介入我國總統大選,誤導選民對於選情判斷,影響民主政治及民意調查制度正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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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審酌,2人審理中部分自白認罪,可見有反省悔過之心。台中高分院今天二審宣判,原判決撤銷,依反滲透法判林男9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2年,應向公庫支付13萬元並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法治教育3場次,違反公司法部分維持原判。

蘇男改依反滲透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並應向公庫支付2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全案可上訴。(編輯:郭諭儒)1140226



標題:受中國指示製假總統大選民調 網媒記者二審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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