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0日電)台中新光三越有14家廠商通報28名員工資遣,勞動部今天表示,進一步瞭解實際因氣爆事件而通報資遣為19人,但資遣事由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將發文請中市府確認。

台中新光三越13日氣爆後休館,受影響員工數千人,且根據台中市勞工局資料統計顯示,截至昨天為止,共收到新光三越14家專櫃廠商申請資遣通報28人。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劉政彥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進一步詢問台中市政府,28人中有19人是與氣爆事故有關,另8人是剛好廠商要撤櫃因此提資遣,1人是因勞工對於所擔任工作不能勝任,因此僱主資遣。

僱主要資遣勞工,勞基法規定有法定事由,包含僱主歇業、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勞工對於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等,若非這5種情況,僱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劉政彥表示,根據通報,19名因為氣爆事故被資遣的勞工,僱主資遣勾選的事由為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但因氣爆事件發生至今還不到1個月,因此今天就會發文給中市府,請中市府勞工局協助確認。(編輯:張雅淨)1140220



標題:新光三越氣爆勞工遭資遣 勞動部將發文釐清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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