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2日電)台中市東豐、後豐自行車道公告禁止行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警方今天提醒,從3月1日起開始執行取締,違反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以新台幣300元到1200元罰鍰。

台中市潭雅神綠園道自109年3月25日起即公告禁止騎乘電動自行車,隨著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微電車),東豐自行車綠廊及後豐鐵馬道也公告自114年3月1日起禁止行駛微電車。

考量東豐(東勢─豐原)及後豐(後裏─豐原)2條自行車專用道皆從豐原端出發,台中市警察局豐原分局宣布,為保障遊客騎乘自行車安全,將依據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的公告於3月1日起開始執行取締。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於114年1月9日公告東豐及後豐2條自行車道禁止行駛微電車。違反者警方將依道交條例規定,處以新台幣300元到12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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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分局說明,自行車專用道的設立即是供自行車騎乘使用,原本僅禁止汽、機車行駛,但往往會有民眾貪圖方便違規行駛於專用道上,經統計東豐、後豐自行車道包括潭雅神自行車道上汽、機車違規行為,去年迄今已取締271件違規行駛,違反者依道交條例規定,處以600元到1800元罰鍰。

警方指出,如今為保障民眾騎乘自行車道的安全,繼潭雅神綠園道禁行微電車之後,東豐自行車綠廊及後豐鐵馬道也從3月1日開始禁止行駛微電車。此外,對於自行車道上違規攤販豐原分局亦會加強取締,去年累積至今共取締26件違規設攤。(編輯:李淑華)1140212



標題:東豐及後豐自行車道禁行微型電動二輪車 3月起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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