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店員遭毆警未依現行犯逮人 分局長等5人懲處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7日電)台中某超商女店員日前遭陳姓男子持酒瓶等物毆傷,議員質疑警方到場未逮捕陳男,甚至未開報案三聯單。台中市警局今天表示,經調查員警未依規處理,包括分局長等5人予以懲處。
市警局說明全案懲處,經指派駐區督察調查結果,警方到場時涉案的陳姓男子仍滯留現場尚未離去,且與超商店長仍有爭執,現場處理員警對於現行犯認定有誤,未即時依規定依現行犯逮捕陳男,核予帶班陳姓巡佐申誡2次、同班文姓員警申誡1次。
另外,接續處理該案的傅性員警,雖有於被害店員就醫驗傷後立即製作筆錄,完成受理報案程序,但未依規定立即開立報案三聯單,核予申誡2次處分;分局長謝有筆及派出所主管督導不周,依考監責任,各核予申誡1次處分。警方將加強員警法治訓練,要求員警遵守規定處理。
民進黨籍台中市議員蔡耀頡昨天議會質詢指出,東區某超商2日晚間發生女店員遭男子毆打,除進入店內打巴掌外,更追打至收銀台,甚至將店內酒瓶及購物籃當成武器攻擊,造成女子頭皮撕裂傷、牙齒斷裂、臉部及四肢挫傷。
蔡耀頡說,經女店員報案後,到場員警竟放縱動手打人的男子,讓對方離開並無以現行犯處理,甚至事情發生多日,至今還未拿到報案三聯單。質疑未照正常作業程序辦理勤務,要求警察局徹查。
台中市警局今天新聞稿表示,三警分局2日晚間10時53分獲報,東區東光園路1家超商內,有顧客與店員發生糾紛,警方獲報後立即派員前往查處,雖於第一時間協助被害人就醫驗傷,並完成筆錄製作,但員警處理過程違反規定,依規定予以懲處。(編輯:謝雅竹)11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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