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8歲男撞死行人肇逃 法院裁定收押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8日電)18歲白姓男子無駕照,昨天在台中駕駛租賃車撞死行人後逃逸,再失控自撞電箱遭逮。檢方全案偵辦後,認定白男涉犯過失致死等罪、有逃亡事實,向法院聲請羈押今天獲准。
台中地檢署昨天晚間複訊後,認定白男涉犯刑法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外,亦可能涉及施用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及不確定殺人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已有逃亡事實,向法院聲請羈押,台中地院今天中午12時裁准。
檢警查出,18歲白男27日上午9時5分,無駕照駕駛小客車,沿北屯路240巷往東方向直行,近三光北一街108巷口時,撞擊1名行人後肇事逃逸離去,行人送醫宣告不治。
白男肇事後,約上午9時20分,逃逸行駛至北屯區太原路三段與環中東路口,突然失控自撞路旁電箱,警方獲報到場將白男逮捕帶回偵辦;白男酒測無酒駕,雖車上未發現毒品等相關違禁品,警方仍對白男採集檢體後送驗。
白男供稱,車輛屬租賃車,由家人租用,辯稱不知道有撞到人。警方昨天晚間依過失致死等罪嫌,將白男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交通違規部分,警方指出,白男無照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可處罰鍰新台幣6000元至2萬4000元;對汽車所有人(租賃公司)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6項,可處罰鍰6000元至2萬4000元。
有關死者身分,經警方於現場周遭訪查,及沿路調閱監視器回推至住處,確認死者身分為72歲葉姓男子,警方並於昨天晚間報請檢察官相驗遺體,以釐清死因。
至於有媒體報導,案發後白母至警局關心案情,卻直接走進台中第五警分局交通分隊隊長室,被外界質疑有特權。警方表示,經查為家屬自行進入分隊長辦公室,向分隊長請教後續相關法律程序,分隊長向對方簡短說明後便請家屬離開,並無特殊待遇。(編輯:陳清芳)1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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