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新制11企業回台IPO適用 金管會2招因應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0日電)中國今年3月31日實施境外上市及募資新制,金管會已研擬2大因應措施,第一,加強資訊揭露,包括在公開說明書揭露相關資訊及發布重訊等,第二是要求公司向中國證監會備案資料不可抵觸台灣法令。
自中國證監會新制上路後,已有2家向證交所申請IPO的企業、1家辦理SPO的企業依中國境外上市及募資新制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中國證監會先前公布「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要求主要業務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的公司,赴海外上市或於海外上市後進行募資,必須向中國證監會備案,自今年3月31日起實施。
中國新制主要有2項,第一,針對主要營收或主要管理人員位於中國的境外上市櫃公司,日後若辦理現金增資(SPO),在募資完成後3個工作日內,必須指定位於中國境內的子公司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二,位於中國境內公司若向海外申請公開發行(IPO),在向境外主管機關申請IPO的3個工作日內,必須向中國證監會報備。
金管會證期局主祕黃厚銘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金管會先前已請證交所、櫃買中心及券商公會評估中國證監會新制實施後對上市櫃公司影響並研議因應對策,因應措施主要有2重點。
第一,加強資訊揭露,包括要求企業在公開說明書事項揭露相關資訊、在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備案或取得備案時點發布重訊等,第二,企業向中國證監會備案資料不可牴觸台灣相關法令,包括個資法等。
承銷商方面,在公司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後,承銷商應評估備案資料是否與申報書件內容無重大差異,並評估是否確實未違本國法令規定。
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先前進行問卷調查,有196家國內上市櫃公司自評可能成為中國證監會新制規範對象,佔整體上市櫃公司比重達10.97%。
截至目前已有2家向證交所申請IPO的企業,即富士達及AMAX-KY,1家辦理SPO的企業,即鴻碩,合計共3家已依中國境外上市及募資新制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另今年預估還有9家有意向台灣證券主管機關申請IPO的企業,因主要活動地在中國,今年共有11家企業IPO估可能會受中國證監會新制影響。
另外,根據證期局追蹤,目前富士達、AMAX-KY及鴻碩3家企業備案資料尚未呈現於中國證監會受理的公開資料中。
黃厚銘表示,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並未將中國證監會同意備案與否納入申請上市櫃審核條件,但考量企業若未取得中國證監會同意備案卻對大眾募資,後續可能讓投資人陷入高風險,因此企業申請IPO前都必須提供承諾書,若後續未取得中國證監會同意備案,將不會公開承銷。
黃厚銘並提到,中國證監會實施新制,可能是基於管理需要,且對全世界國家均適用;中國證監會一旦受理案件,會將案件受理進度公開於中國證監會網站上,截至目前尚未有中國證監會不同意備案的情形。
外界關注,中國境外上市及募資新制是否會對台灣IPO市場造成負面影響,黃厚銘表示,截至目前為止,尚未看到中國證監會新制對台灣資本市場有明確影響;至於企業申請IPO,都需要作業準備時間,目前沒看到有因中國證監會新制拖延IPO速度的情形。(編輯:楊凱翔)11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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