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日電)配合行政院的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書面用語規範,教育部昨天正式公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台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教育部透過文字說明,行政院於民國111年8月22日國家語言發展報告核定函示,展現國家語言推動一致性,未來國家語言發展報告或其他文書資料,應參酌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書面用語有關規範,優先使用「台灣原住民族語、台灣客語、台灣台語、馬祖語、台灣手語」規定。

另外,教育部提到,文化部今年6月20日函文也補充有關國家語言書面建議用語使用原則,指「優先使用」是希望未來於同一文件中,為求一致及整體性,可參照使用第1組書面建議用語(台灣原住民族語言、台灣平埔族群語言、台灣客語、台灣台語、馬祖語、台灣手語)。

配合行政院和文化部函示,教育部表示,7月已預告修法,將現行的「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修正為「台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9月30日正式公告。(編輯:張雅淨)1131001



標題:展國家語言推動一致性 閩南語認證考試改稱台灣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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