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縣府女公務員遭性騷質疑官官相護 縣府否認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9日電)花蓮縣府一名女公務員今天控訴,遭蕭姓男助理員長期肢體及語言性騷,申訴成立但不見任何懲處。花蓮縣府否認官官相護,接擭申訴後已啟動調查,近日將召開考績會決定對蕭男懲處。
受害女公務員今天在民進黨議員胡仁順、林則葹陪同召開記者會。胡仁順指出,受害女公務員遭騷擾長達2年,呈報主管機關,調查至今4個月,縣府還沒有做出任何懲處。
受害女公務員指出,民國109年分發到花蓮地政事務所,擔任測量工作,主管指派任職16年的蕭姓測量助理員協助工作,蕭男多次利用工作期間,對她摸頭、摸肩膀、摸大腿等。
女公務員說,礙於工作需要蕭男協助,且孤身在外地求助無門,每次遭騷擾都客氣告知「同事間不要有肢體碰觸行為」,告知要申訴後,反遭蕭男報復,工作上各種不配合,還放話「去告啊,能奈他何」。
期間受害女公務員曾向直屬汪姓課長反映,課長不但立即沒處理,反而要她「多溝通,順著蕭男的毛」,今年4月女公務員正式對蕭男提出性騷申訴,也申訴汪姓課長知道性騷卻未立即有效處理。
受害女公務員說,提出申訴後,汪姓課長才讓她與蕭男分開工作,但2人仍在同空間辦公,上班期間承受極大壓力,且申訴至今已過4個月,蕭男沒遭任何懲處;汪姓主管僅被懲處上3小時性平訓練,認為官官相護,令她對公務機關失去信任。
胡仁順指出,蕭姓聘僱員長達16年在縣府機關擔任測量員工作,申訴到調查4個月,性騷擾案成立仍沒有做出處分,質疑是不是有力人士介入,讓蕭男還能在所內繼續工作。林則葹呼籲,花蓮縣府應建立明確處理制度,用嚴謹細膩態度處理,切勿造成被害者二次傷害。
花蓮地政事務所主任洪淑麗說,4月接獲申訴後,性騷擾委員會立即啟動調查,7月6日認定蕭男性騷案成立,將於7月25日開考績會決定對蕭姓職員的懲處。
對於汪姓課長部分,洪淑麗指出,因汪姓課長1月才接任受害女公務員的直屬主管,3月接獲反映後,認為應進一步了解,才沒有立即把2人拆組,目前2人職務已經分開且在不同樓層工作,會加強對員工性平教育。
花蓮縣府人事處長曾淑芬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指出,花蓮地政事務所是獨立機關,依照性騷擾或職場霸凌辦法處理流程,縣府站在督導角度會協助處理,絕對不會官官相護,會積極保護當事人並協助職場調適或心理重建。(編輯:孫承武)11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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