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網站)1984年(民國73年)7月19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案,完成立法程序。

《勞動基準法》是勞動者權益最低標準,我國的《勞動基準法》,最早是因自由貿易引起美國勞工不滿,要求美國國會以301條款

什麼是301條款?

  • 「1974年貿易法」的301條款。
  • 美國總統可針對認定存在不公平貿易關係的貿易夥伴展開調查,祭出關稅懲罰。
  • 1980年代,日本是美國啟動301條款調查的主要對象,造成對日本摩托車、鋼品和其他產品徵收關稅。
  • 世界貿易組織自1995年運作以來,由於設有解決爭議的全球適用規則,301條款開始閒置不用。
  • 台灣自2009年就未被列入觀察名單,不過2018年被點名盜版侵權行為猖獗,透過串流影視設備的非法播送,對合法的串流及內容供應商造成「直接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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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使台灣提升勞動條件的背景下制訂施行。

1984年7月19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案,總統公布於8月開始施行,包括每日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及滿一年工作者資遣應有資遣費等規定,當時都已明定。

因條文明定未經工會同意,女性不得於夜間10時至凌晨6時工作,大眾傳播系所教授當時還曾發聲,要求媒體不要因此限縮女記者的工作機會。《勞動基準法》至今已修正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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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開箱老照片》勞動基準法案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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