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23日電)高雄市勞工局即日起開為期2週的工安糾察督導檢查,並訂定「定規矩、立權責、勤糾察、速修補、明賞罰」具體目標,針對高風險作業場所,督促僱主建立嚴格規範預防職災發生。

高市勞工局長江健興今天率隊前往三民區一棟大樓新建工程工地實施工安糾察週督導檢查。江建興表示,工安工作「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透過工安糾察週督促事業單位建立內部工安紀律,訂定相關安全與作業標準,使主管與勞工可遵循。

經查發現工地有部分開口未設置護欄情形,依規定可裁處新台幣10萬至30萬元罰鍰,勞檢處已責令業者加強工地工安糾察、清查巡檢及立即修補可能危害。

勞檢處副處長林信興說明,今天督檢工地包括管道間、電梯井、筏基坑、樓梯間、施工架內側具有開口危害部分;設置鋼管護欄,應具有高度90公分以上上欄杆、中欄杆,上下開口距離不得大於55公分,杆柱間隔不得超過2.5公尺,使用鋼管直徑不能小於3.8公分,且為防範鄰近開口作業可能危害,應於各開口加設安全護網。

勞工局即日起將針對高風險工地、工廠、運輸裝卸及倉儲業,及太陽能板安裝、冷氣機裝修、室內裝修、浪板屋頂作業、廠房拆除等高風險作業場所,採密集督導檢查並配合辦理宣導輔導,督促僱主建立「安全上下設備」、「安全開口作業」、「安全輕質屋頂作業」規範與紀律,以預防職業災害發生。

勞工局今天新聞稿指出,即日起為期2週的工安糾察督導檢查,包括「定規矩、立權責、勤糾察、速修補、明賞罰」。以「安全上下設備」為例,業者應清查盤點1.5公尺以上工作場所與作業,定明應設置何種類型安全上下設備,與所需對應符合的安全標準項目。

例如要設置固定梯來做為上下設備,應具有堅固構造、等間隔的踏條、踏條與構面間應有16.5公分淨距、有防滑防止移位設施、梯頂應突出版面60公分以上。

同時規範負責管理、維護保養及巡檢糾察單位(人員)權責與頻率,發現有任何破損應及時回報、修補或更換;建議事業單位建立相關工安獎勵制度,以增加員工循規守紀誘因,逐步建立重視工安企業文化。(編輯:孫承武)1130923

江健興


標題:工安糾察週 高市促業者建立紀律預防職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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