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1日電)全球老年人口持續增加,多個國家逐步放寬強制退休年齡限制,台灣現行強制退休年齡為65歲,學者認為,單用年齡做判斷為典型歧視,應訂定判斷標準確認勞工是否勝任工作。

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除非年滿65歲,否則僱主不得強制其退休,但若勞資雙方協商同意,也可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審計部報告日前建議,多個主要國家已經逐步延長或沒有強制退休規定,建議勞動部也應放寬強制退休年齡來促進中高齡勞動參與率。

對此,台大國發所兼任副教授辛炳隆表示,就業服務法規定,保障國民就業機會不得有年齡歧視,但勞基法卻有強制退休年齡規定,顯見法規之間已經牴觸,且政府力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代表政府對65歲以上勞工就應退休觀念已改變,法制面上的牴觸應該要處理。

辛炳隆也提到,「只用年齡做判斷標準就是典型年齡歧視」,縱使將強制退休年齡延後到67歲,事實上仍會有勞工其實是適合工作的,因此強制退休不應只單用年齡決定,而是應有配套判斷標準,像是可以有簡單的體能檢測、確認勞工真的無法勝任才讓勞工退休。

辛炳隆說,放寬強制退休可能有人擔憂企業的新陳代謝速度會減緩,但這可以借鏡日本、韓國的做法,漸進式政策引導讓企業因應,且現在已有很多企業體認到,在勞動力老化情況下,若不使用中高齡勞工、銀髮族就會沒人可用,這些企業對於延後強制退休年齡接受度也高。

辛炳隆表示,有配套判斷標準也可以協助企業判斷,避免讓企業面臨是否要留住65歲勞工這件事上覺得兩難。

根據勞動部中高齡及高齡勞動調查,台灣65歲以上勞參率近年持續上升,辛炳隆也說,這顯示有越來越多人縱使過了65歲也還在工作,且多數是因為經濟因素,若不放寬強制退休規定,隨著銀髮族勞動參與率越來越高,強制退休形成的就業障礙就會越來越明顯。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謝倩蒨則表示,勞基法適用於多個行業,行業特性不同加上事業單位規模大小不一,因此是否要延後強制退休年齡還必須多搜集意見,其次是必須尊重勞工意願,現行勞基法已經可以勞資協商延後退休年齡,若勞工想續留職場都可跟僱主協商。(編輯:李亨山)11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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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學者:強制退休不應單用年齡區分 應訂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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