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7日電)監委指出,台北市政府對於二級都委會審查通過的建國啤酒廠都市計畫變更案未予公告、立場反覆,且對新變更案未善盡職責,而內政部未訂定明確標準,以致各級政府長期濫用個案變更,糾正台北市政府與內政部。

監委範巽綠、施錦芳、蕭自佑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台灣菸酒公司台北啤酒工場建廠(原建國啤酒廠)已逾百年,迄今仍持續生產啤酒,且部分建物經台北市政府指定為市定古蹟及登錄歷史建築,該公司原擬以「產業活保存」為基礎,將建國啤酒廠轉型為「啤酒文化園區」並進行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變更。

監委指出,國立台北科技大學疑不斷向行政院爭取並訴諸媒體,要求台北市政府將使用分區變更後的回饋用地撥予北科大使用,嚴重影響台北市政府及該公司規劃,不利古蹟保存及產業活保存。

監委指出,深入調查後發現諸多問題並提出調查報告,監察院內政及族群、財政及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於5日決議通過提案糾正台北市政府及內政部,並促請行政院持續整合各方意見,共創此案都市計畫變更最大效益,以便達成台北市民、台灣菸酒公司及北科大互惠多贏局面。

調查報告指出,台北市政府對二級都委會審議通過的「原變更案」立場前後不一,對「新變更案」又置身事外,未善盡職責。其次,新變更案公開展覽期間,公民、團體與當地裏民陳情意見與列席陳情民眾持贊成及反對意見紛歧,92案中有61案為反對意見及建議,相較於原變更案,新變更案明顯影響台灣菸酒公司土地使用價值與效益,包含容積率將從450%降至300%、可興建樓地板面積減少約1835坪、土地資產價值減少約新台幣229億元。

監委指出,根據北科大、台北市府、內政部說法,新變更案尚無法直接將計畫範圍內受限容積調派至北科大校區,因此新變更案可否立即有效解決北科大缺地急迫需求,仍待進一步審慎評估。

監委也提到,內政部未針對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辦理個案變更訂定明確嚴謹允許標準,以致各級政府長期濫用相關規定,內政部應訂定更明確嚴謹的個案變更允許標準,杜絕藉詞恣意個案變更情事一再發生。

監委強調,建國啤酒廠早於民國108年12月30日即通過古蹟及歷史建築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但迄今仍未依該計畫踐行相關工作,行政院應督促所屬確實依規定辦理,以落實啤酒產業活化與文化價值保存目標。(編輯:黃瑞弘)1130907

範巽綠


標題:建國啤酒廠都更案停滯 監院糾正北市府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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