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遭起訴 三星鄉長李志鏞:絕無收賄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宜蘭13日電)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嫌將2件標案內定給張姓男子負責的公司得標,事後共收40萬元賄款遭起訴。李志鏞晚間表示,絕無違背職務、內定廠商、洩漏底價,更無收受任何賄賂。
李志鏞5月17日遭宜蘭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後,宜蘭地檢署今天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李志鏞,晚間移審法院後,法官裁定李志鏞新台幣50萬元交保。
李志鏞透過幕僚發布聲明表示,檢方從民國108年起長期全面對自己與家人監聽、查帳戶等,至今年5月16日大規模搜索,以污點證人廠商的不實證詞和錯誤事實,將他羈押禁見,今天再以錯誤框架、斷章取義和不實事實將他起訴。
李志鏞說,起訴書所指「三星鄉花海周邊意象及布置工作」(預算金額65萬元)及「109年三星鄉年節街景布置暨安農溪落羽松祕境夜間光廊工程」(預算金額150萬元)2件標案,都是由承辦科室採公開招標,並由公所內聘或外聘委員評定,廠商資格幾無限制。
李志鏞表示,他絕不會也無從內定圖利任何廠商,更何況這2件標案預算金額在公告時已公開,開標時也都僅有1家公司投標,既無競爭者,自然以底價即預算金額承標,議價時減個數千元而決標,既然底價即預算金額早已公開,開標後實在沒有必要洩露底價,也沒有任何意義。
至於花海案周邊耶誕樹裝飾案,李志鏞說,因時間緊迫且往年活動為兼顧採購靈活性與目的,針對不同專業項目採小額採購並無違法。此外,他擔任鄉長以來,未曾接受廠商宴飲,檢方所指聚餐,是他與台北友人固定聚會,慣例誰為東道主誰出餐費,其餘人則帶酒,絕無由第3人出資款待。
李志鏞說,污點證人誣指他收賄全然說謊,所述悖於事實、常理和客觀跡證,對於檢察官不察受到誤導將他起訴感到遺憾。(編輯:楊昭彥)11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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