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賴於榛台北12日電)行政院會明天擬通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將針對權勢性騷擾加重處罰,刑度、罰鍰、賠償全調升,未來僱主、機關首長如校長等涉入性騷擾案件,除被害者求償外,還要面臨最高5倍的懲罰性賠償。

除此之外,刑事部分,僱主、機關首長等利用權勢犯性騷擾罪者將加重其刑1/2,最重達3年;行政罰部分,僱主若為性騷擾案行為人,最高將面臨新台幣100萬元的行政罰鍰。

台灣6月起陸續爆出性騷擾事件,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陳建仁指示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主持跨部會專案,修訂性平三法、訂定性騷擾樣態指引,且要完備友善的性騷擾申訴機制。行政院會明天就將討論通過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官員下午指出,性平三法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訂定時間不一,也曾個別大幅度修正,但近期台灣爆發一連串性騷事件,許多被害人挺身而出,政府有責任檢視三法內容,進行首次「同步通盤修正」,盼達成有效、友善、可信賴的目標。

有效部分,官員說,修法草案明確規範「性騷擾管轄權」,性騷事件一方若為學生是適用性平法,其餘歸為性工法範圍;同時性工法與性平法修法草案也擴大適用範圍,將軍警院校及矯正學校納入性平法適用。

性工法與性騷法修法草案將增訂權勢性騷,官員說,現行法律並未有僱主為性騷加害人的處置規定,這次修法草案將漏洞補上,納入僱主,未來主管涉及性騷將為「一般權勢性騷」,僱主或機關首長為性騷加害者則為「特別權勢性騷」。

官員說,此次修法核心重點是抑制職場權勢性騷,因此修法草案將刑度、罰鍰、賠償全調升,增加犯罪成本。

民事部分,官員表示,草案新增民事懲罰性賠償,最高可達法院判定求償金額的5倍,其中性工法部分,一般權勢性騷者賠償為1至3倍、特別權勢性騷者賠償為3至5倍;性騷法利用權勢賠償1至3倍;性平法部分規範教職員性騷為1至3倍,校長涉入性騷則為3至5倍。

根據修法草案,除私人企業僱主受此規範,各機關首長也比照辦理。

行政罰部分,官員指出,這次修法也新增僱主為性騷擾案行為人時,行政罰可視行為輕重、組織規模開罰1萬至100萬,若為一般權勢性騷行政罰則為1萬至20萬、權勢性騷擾6萬至60萬。

這次同時也加重刑事刑度,官員說,草案新增利用權勢犯性騷擾罪者,加重其刑1/2。他舉例指出,若某公司僱主嚴重性騷擾員工,被害人提告後,將由地方勞政單位調查,僱主將面臨最高100萬元的行政罰、最多3年的刑期,以及民事賠償基本額的5倍。

至於友善修法目標,官員說,未來將編列預算,將性騷被害人保護扶助措施入法,完善保密規定,不得報導或公開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的資訊,以及外部監督職場性騷事件申訴。另外,修法草案也新增規定僱主有義務通報職場性騷案件,以及處理結果,未來將在子法規範一定規模以上組織,比照政府制定性平案處理機制。

可信賴修法方面,官員表示,修法草案增訂性騷情節重大的最高負責人、主管停職或調整職務的暫時措施,以確保性騷事件調查過程獨立公正,不受行為人權勢影響;另外,現行規定要求僱主知悉性騷擾後應立即採取就正及補救措施,修法後則將提供僱主依循作法。

官員說,性平三法修法完成後,預計須制訂將近10項子法,例如建立資料庫、職場宣導等,其中有些規定可以立即實施,涉及配套宣導部分的部分,則預計明年3月8日婦女節生效。(編輯:蘇志宗)11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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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性平三法將修法 權勢性騷擾最重罰百萬關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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