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1日電)前桃園市長、已辭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涉貪案,改裁新台幣1200萬元交保,經檢方再提抗告,高院二度發回更裁。桃園地院今天再度重開羈押庭,鄭文燦抵達時面色凝重、不發一語。

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桃園地方法院6日裁定以500萬元交保,經桃園地檢署抗告,台灣高等法院8日發回更裁,桃院9日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檢方二度抗告,高院昨天撤銷原裁定,再度發回桃院更裁。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下午2時第3度就此案開羈押庭審理,鄭文燦提早在下午1時45分抵達桃園地方法院,他面色凝重,面對記者提問不發一語。(編輯:方沛清)1130711

前桃園市長、已辭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前右)涉貪,桃園地方法院11日下午第3度開羈押庭,鄭文燦提早抵達,面對媒體提問不發一語。中央社記者葉臻攝 113年7月11日
前桃園市長、已辭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前右)涉貪,桃園地方法院11日下午第3度開羈押庭,鄭文燦提早抵達,面對媒體提問不發一語。中央社記者葉臻攝 113年7月11日
鄭文燦


標題:涉貪案3開羈押庭 鄭文燦面色凝重抵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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