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日電)行政院會日前通過修正青安貸款原則,農業部今天說,農安貸款將比照相關措施,包含新增借款人限申貸1次、要求新貸戶簽署自住切結書等,強化貸前審核及貸後管理。

為了協助無自有住宅家庭購屋安居,農業部從民國112年10月起推動農安貸款,由政府提供利息補貼,並提供較高貸款額度、較長貸款年限及寬限期等優惠條件,以減輕購屋者貸款負擔。

由於新青安房貸政策被指衍生轉租、人頭戶等問題,行政院會日前通過修正青安貸款原則,去年8月1日以後經銀行核貸新青安優惠貸款者,自今年6月27日起,不得再次申貸本優惠貸款,農業部農業金融署今天也發布新聞稿指出,農安貸款將比照新青安貸款優化措施辦理。

農業金融署表示,農業金融署已經修正農安貸款原則,新增從6月27日起,借款人限申貸1次規定,且須簽署自住切結書,明訂若違反規定,將終止利息補貼,返還從違規事實發生日已撥補的補貼利息,並重新核定貸款條件等。

農業金融署說,為了強化購屋貸款授信風險控管,民國110年4月已經要求農漁會信用部應依風險程度建立實價登錄價格的回查機制,以檢核買賣契約價的真實性,另也於111年9月參酌銀行公會「防範投資客炒房及人頭戶申貸機制」規定,增訂徵授信檢核表,要求確實評估授信案件妥適性等。

農金署強調,農業金融機構共1161個營業據點,遍及全國各地,推動農安貸款,可便利有購屋需求的民眾就近申辦,有助落實居住正義及普惠金融;根據農金署統計,截至6月25日止,已經累計核貸5742件,金額新台幣368億元,協助民眾實現購屋成家夢想。(編輯:李亨山)1130701



標題:比照新青安 農安貸款新增限貸1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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