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打擊非法 7/15以前遠洋出口業須完成申報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8日電)順應國際間積極推動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UU)管理措施,漁業署呼籲遠洋漁業相關出口業者,應配合規定,於7月15日以前申報特定採購、銷售及庫存資料,以免違法受罰。
農業部漁業署發布新聞指出,順應國際打擊IUU,國內遠洋漁業相關出口業者應配合「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的規定,在每一季終了的15天內,申報特定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的採購、銷售及庫存資料。
漁業署說明,申報平台為農業部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台,網址為https://permit.moa.gov.tw,113年第2季(4月1日至6月30日)的申報截止日為7月15日,呼籲業者完成通報,避免因為未申報而違反「遠洋漁業條例」,遭處新台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漁業署提醒業者,申報原則為當季有出口,無論有無進貨,一定要在網路平台申報,如果漁獲物僅於國內銷售,則不強制申報;但是業者當季無出口,仍須到網路平台點選「本季無銷售實績」後送出,才算完成當季進銷存申報作業。
漁業署說,現行列管須申報的漁獲物或漁產品種類計有35項,規範從事鮪魚、旗魚、鯊魚、秋刀魚及魷魚(阿根廷魷魚、美洲大赤魷、北太平洋赤魷)原料及初級加工品等5類,未來將逐步配合國際管理規範,調整列管品項。
已設置提醒機制,漁業署說,自110年起委外進行每季申報通知服務,除在簽審平台系統自動發送提醒通知,客服人員也會以電話提醒,以確保漁獲物或漁產品來源的可追溯性。(編輯:陳政偉)11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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