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4日電)網紅蕾菈夫妻涉持有與吸食大麻遭逮,吸毒部分獲不起訴處分,持毒方面獲緩起訴處分,夫婦另應提供48小時義務勞務。檢察官依職權向高檢署送再議,高檢署今天駁回再議確定。

全案起於,檢警於民國112年11月間在蕾菈(本名何蕾伊菈)與丈夫湯宇的住處查獲第2級毒品大麻與研磨器等證物,引發社會關注。檢警查出,蕾菈夫妻自不詳人士取得大麻並共同持有。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蕾菈夫妻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持有第2級毒品罪,審酌夫妻均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無前案紀錄,且所持毒品數量不多,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1年,須當庭寫悔過書及提供48小時義務勞務。

至於蕾菈夫妻涉嫌施用第2級毒品的部分,由於尿液及頭髮送驗結果,均未檢出大麻代謝物反應,認定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依職權,向台灣高等檢察署送再議。高檢署認為,一審檢察官法律見解妥適,以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再議。

此外,另一名網紅Joeman(本名翁雋明)涉持有大麻獲緩起訴的部分,高檢署仍未結案。(編輯:戴光育)1130614



標題:網紅蕾菈夫妻涉持有大麻 緩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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