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昱婷台北2日電)台北市一所高中遭家長控訴,女兒遭男學生偷拍如廁畫面,校方竟只記小過2次。校方說明,因當時校規列舉可記大過事項不包含性騷擾,已修改校規。

媒體報導,台北市一所高中有男學生偷拍女學生如廁畫面長達3年,受害者家長報警後,加害者被法院裁定保護管束,學校經調查也確認性騷擾事件成立,但家長質疑校方僅處加害者小過,根本是放水。

校方接受電訪回應,去年11月得知此事後,立即通報教育局列管,並在當天召開會議決議受理、啟動調查,確認性騷擾事件成立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建議給予大過處分,但校內學生獎懲委員會討論時發現,校規列舉可記大過事項僅性侵害,未包含性騷擾,所以改記小過2次。

校方指出,因應此事件,校規已在今年初重新修訂,若發生性騷擾且情節嚴重者將記大過處分,同時針對廁所門縫、間隙全面檢查,確保類似情形不會再發生。

教育局說明,學校針對此案均依相關規定處理,在今年1月22日將調查報告及懲處結果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並告知30天內可申復,但當事人未提出申復。

教育局表示,據學校說明,行為人已受司法判決處以保護管束,不在校園中;被行為人目前學習情形正常,將持續提供相關輔導關懷及協助,並請學校持續落實反偵孔檢測、強化性別平等教育及法治教育。(編輯:李錫璋)1130602



標題:男學生偷拍記2小過遭疑放水 校方:為此已改校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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