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日電)桃園市被通緝的李姓男子,去年因拒捕,以水果刀砍傷前來捉拿的楊梅警分局員警,造成員警右手、右頸割傷;桃園地檢署認為李男有傷人致死的目的,日前偵結,以殺人罪起訴李男。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50歲李男因妨害公務案被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確定,事後因未履行緩刑條件被撤銷緩刑,卻拒不到場接受執行,因此被通緝。

起訴書指出,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陳姓、鄭姓員警,去年6月8日下午1時55分許到李男住處要將其緝捕到案,由於李男不肯開門,警員找來鎖匠開鎖,李男卻在開鎖瞬間持刀攻擊員警。

起訴書指出,李男當時手持水果刀從門後衝出,對鄭姓員警連續追砍,造成鄭姓員警右頸割傷4公分、右手開放性傷口2公分、右前臂擦傷等傷害;陳姓員警也在奪刀壓制時右手扭傷、左手擦傷,最後是因李男父親趁兒子被壓制時上前奪刀,而未釀成更大傷亡。(編輯:李錫璋)1130601



標題:通緝犯拒捕持刀砍傷員警頸部 桃檢以殺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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