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縣27日電)謝姓雞農為驅趕雞舍老鼠,在網路購買空氣槍及鋼瓶,製成具殺傷力的非制式空氣槍,警方據報搜索查扣相關證物,法院近日依犯非法製造非制式空氣槍罪判處1年8月,緩刑4年。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謝姓雞農去年6月從網路購買不具殺傷力空氣槍及鋼瓶,加裝彈簧墊片,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的非制式空氣槍。警方獲報後於11月到養雞場搜索,查扣1枝非制式空氣槍、鋼瓶及鋼珠彈。

被告稱經營養雞業月入新台幣約10萬元,需扶養年邁父親及2名未成年子女,為了驅趕雞舍內老鼠,以防老鼠咬壞雞蛋和電線設備,避免損失,才犯下此案,希望給他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官認為,被告犯罪動機單純,並非出於危害社會不法目的,且無證據顯示被告持此槍要供自己非法用途或供他人犯罪使用,犯罪手段尚屬平和,且無前科,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可見悔悟之心。

法院一審判謝姓雞農犯非法製造非制式空氣槍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併科罰金3萬元。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並支付公庫5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30527



標題:雞農製非制式空氣槍驅趕老鼠 判刑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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