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5日電)台北地院審理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今天詰問同案被告、前助理王鬱文、吳達偉、私聘助理蔡維庭。王鬱文證稱,離職前黃惠玟請她捐1個月薪水當零用金,為了辦公室經營,她同意繳回。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內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總計詐得新台幣46萬30元。台北地檢署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虹安、黃惠玟及前助理陳奐宇、陳昱愷、王鬱文共5名被告。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在庭訊時均認罪,並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王鬱文、高虹安則否認犯罪。合議庭今天詰問蔡維庭、吳達偉及王鬱文。

吳達偉指出,他在高虹安辦公室任職期間,不知道有零用金制度,會於偵查中表示助理費要繳回是違法的,是受媒體報導影響,當時自己沒有充分的資訊及法律專業作判斷。應由法官來判定。就他的認知,黃惠玟管理的薪資、雜費、文具等款項,應該是立法院發放的公款。

蔡維庭則證稱,高虹安是他在鴻海任職時的主管,曾協助高虹安辦公室研究LINE機器人、協助經營個人官網,也會幫忙高虹安剪輯問政質詢的影片。他與高虹安間的聯繫窗口是李忠庭。李忠庭曾給他2筆共6萬元,但他對錢的來源並不清楚。

公訴檢察官表示,蔡維庭開發軟體,沒有固定薪資,實際上並不是高虹安的助理,不過,高虹安表示,蔡維庭幫立委辦公室寫程式、做選民服務,也收到工作酬勞,實質上就是執行立委工作的助理。

王鬱文指出,她於民國109年2月到9月間擔任高虹安的公關助理,負責媒體公關、社群經營、選民服務等工作,她一開始上班就知道有零用金制度,高虹安不曾向她談過零用金制度,也沒提過她若不捐,會被處罰或不利對待。

王鬱文表示,黃惠玟在她離職前告知辦公室裝潢費可能不夠,詢問她可不可以將9月薪水留下,這樣零用金才有餘裕,她想說好聚好散,也希望辦公室有好發展,同意繳回。(編輯:張銘坤)11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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