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部3面向強化管理 避免第三方支付淪詐騙工具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11日電)數位經濟時代來臨,第三方支付日益普遍,政府除扶植產業發展,亦持續完善相關法制規範,達到防詐、打詐效果。數位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正從3面向強化管理,避免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被利用作為詐騙工具。
數位部從3面向強化管理,在業務經營面,多次邀請檢警調與業者共同開會商議防堵詐騙對策,並於112年7月啟動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能量登錄制度,要求申請業者提出洗錢防制及法遵聲明書,才能登錄,並審查人力配置與素質、實績、執行管理能力、財務狀況等項目。
數位部說明,如果沒有先完成能量登錄的第三方支付業者,銀行受理其開戶時,就不會受理;若是銀行現有客戶,未申請能量登錄的業者,銀行會視為高風險,不提供虛擬帳戶服務。
截至5月11日止,送件申請登錄業者總計82家,通過審查業者計53家,廢止登錄1家,審查後尚待補件業者計16家,未通過業者計9家;尚在資格審查中業者有3家。
數位部表示,第三方支付的登錄制度已屬類特許制度,基於洗錢防制目的管理,更進一步於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第6條增訂相關內容,修正草案已於113年5月9日經行政院通過,正函送立法院審查中。
法遵方面,數位部表示,為強化第三方支付業者落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規定,已訂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指引手冊」及範本,協助業者進行法遵作業以及落實客戶身分確認(KYC;Know Your Customer)。
數位部指出,要求業者落實審查客戶網站(URL)的義務,以降低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被利用於博弈洗錢、詐欺等不法犯罪工具,也將研發相關網頁偵測工具,讓業者可對賣方客戶進行網頁定期偵測異常情形,防範業者於申請第三方支付服務後,偷偷轉型為博弈平台或販賣特殊商品。
行政協助方面,數位部建置第三方支付數位聯防平台,協助檢警便捷偵查作為。
數位部指出,目前檢警調單位對受詐民眾第一時間提供的虛擬帳號,無法直接得知所屬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業者,須先請銀行查詢,再由銀行回報所屬業者後,檢警單位再通知第三方支付業者,對於受詐款項進行流向回報及圈存;由於耗時較長,查詢期間,可能受詐款項已遭犯罪集團提領,導致款項無法追回。
數位部表示,已建置「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虛擬帳號查詢平台」,彙整能量登錄公告業者虛擬帳號銀行代碼、識別碼、主要聯絡人、電話、傳真及Email等,建立第三方支付業者與檢警調快速溝通管道,可協助檢警調單位更快速查找虛擬帳號所屬第三方支付業者。
數位部最後指出,第三方支付產業是新興商業模式,希望促進產業發展的同時,也能建立安全、可信賴的第三方支付服務產業生態,將持續與第三方支付產業合作,共同打擊詐騙,並定期檢視相關法規政策,必要時將進行滾動式修正及調整。(編輯:林興盟)11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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