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3日電)新壽2023年6月底起落入資本不足,但未按當年所報財務業務改善計畫完成增資,且今年再提改善計畫也不足以讓RBC回到法定標準,金管會今天罰新光金董事長陳淮舟及新壽董事長魏寶生減薪1年,並糾正新光金、限制新壽利害關係人交易。

攤開金管會過往裁罰史,已退場的國寶人壽等亦曾因未達資本適足等級,且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增資,遭金管會調降董事長薪酬,不過,新光金為史上首見因旗下子公司資金不足被要求增資卻未達成,遭金管會裁罰的金控。

新壽2023年6月底落入資本不足,但所提財務業務改善計畫中,新台幣70億元現金增資規劃最終跳票,僅完成15億元增資,導致2023年12月底資本續處不足。今年新壽再提財務業務改善計畫,但所提規劃無法確保今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RBC)回到法定標準,讓金管會今天出手開鍘。

金管會宣布,限制新壽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授信或其他交易,直至新壽RBC達法定標準並報經金管會同意後始得恢復辦理,同時,命令新壽調降董事長魏寶生今年度所有薪酬的3成,為期1年。

母公司新光金則因未善盡維持子公司新壽健全經營之責,進而影響金控整體財務業務健全,同步遭金管會處糾正,同時,命令新光金調降董事長陳淮舟今年度所有薪酬的5成,為期1年。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對董事長減薪,並非裁罰性處分,而是管制性導正措施,金管會仍希望公司後續持續改善資本適足率,因此給予改善機會。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也說明,金管會要導正董事長,依比例原則,此次予以減薪,而非予以更嚴重的停、解職。

至於對陳淮舟減薪幅度高於魏寶生的原因,林志吉指出,主因母金控為子公司唯一股東,新壽要增資僅能向母公司爭取,「我們認為母公司所負責任更大,擔負增資計畫最終討論及決策決定責任,時程安排亦主要取決母公司對子公司挹注程度,因此對母公司董事長課以更高減薪幅度」。

金管會今天也宣布,限新光金2個月內、新壽1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新壽在合理期間RBC符合法令規定的增資、財務業務改善計畫。蔡火炎指出,待經營團隊提出新版改善計畫,金管會將再審視是否符合監理要求,「我們先讓公司講,講完後,我們會再審視合理性」。

根據金管會裁罰書,陳淮舟擔任新光金董事長,充分知悉對新壽增資必要性與急迫性,卻未善盡董事長職責,對部分董事或獨董在董事會建議公司儘速擬定現增時程,讓有意增資股東出資,陳淮舟仍主張並主導通過委託外部財顧評估,拖延增資時程,且至今未採取更積極有效作為,以督導新光金提出可確保新壽6月底RBC達標的增資計畫及明確時程,有立即導正必要。

新壽方面,金管會於裁罰書指出,魏寶生身為新壽董事長,僅將金管會相關函示、到金管會溝通情形在董事會中說明,並未在董事會中表達應積極尋求新光金現增,且承諾今年增資70億元中的55億元尚未有具體時程,即在今年2月17日董事會通過無法使新壽6月底前RBC達標的改善計畫,顯見魏寶生未善盡董事長職責,不利公司健全經營及保戶權益維護。(編輯:楊凱翔)11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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