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吉隆坡19日專電)新加坡最近宣布從12月起實施彈性工作指導原則,這項原則雖無法律拘束力,但對勞工無疑是一大利多,屆時將可向僱主申請遠端工作或每週工作改為4天等工作型態。

這項15日公布的彈性工作指導原則於12月1日生效,並將適用所有勞工,勞工可以申請適用增加居家辦公天數、彈性辦公地點,以及每週工作4天的週休3日(four-day workweek)等模式。這項新措施意欲減緩勞動市場緊繃壓力,吸納更多優秀人才到新加坡就業。

新加坡被視為東協國家小紅點,也是歐美企業在東南亞總部所在,這項由新加坡政府、企業與勞工共同發起並完成的彈性工作方案,對匯聚人才有莫大誘因。

彈性工作準則 緩解勞動力市場緊繃

新加坡教育部兼人力部政務部長顏曉芳解釋,這項彈性工作指導原則不僅讓更多星國企業留住人才,也緩解勞動力市場緊繃與勞動人口老化等問題,更重要的是讓新加坡擁有更好的勞動力,鼓勵想在新加坡就業的勞動人口。

星國上班族說,這項彈性工作指導原則推動關鍵在於業者能否配合,因此能否獲得僱主支持非常重要,部分行業的工作型態可能不適用彈性工時,或每週工作4天的週休3日模式等,且需有相關配套措施,不要倉促上路,因此新制施行勢必仍有一段適應期。

僱主針對彈性工作指導原則設立標準流程

根據新推彈性工作指導原則,勞工不僅有彈性工時、彈性工作量與彈性地點。勞工可以向僱主提出在辦公室以外地點辦公,諸如居家辦公,尤其當工作總時數與工作量不變前提下,勞工可以選擇靈活工作時間。

僱主雖要盡量滿足勞工要求,也要維持生產力,但勞工也需要了解當根據新制提出要求時,需評估是否會影響工作效率、工作量。

值得注意的是,據星馬媒體報導,僱主需要針對彈性工時安排設立標準流程,諸如勞工可以透過電子郵件申請,僱主要在2個月內對勞工申請做出准駁決定,另要提供拒絕申請的理由。

顏曉芳說,以新加坡目前情況來說,立法規範並不是最佳的作法,應以持續漸進方式,鼓勵勞資雙方可以推動安排靈活工作準則。

企業主新興挑戰:變與不變

不乏有與新加坡貿易往來的大馬業者私下說,根據彈性工作指導原則,所有的企業都要有一套標準作業流程(SOP),藉以因應勞工提出彈性工時申請,從目前所獲資訊觀察,這套彈性工作指導原則範圍很大,週休3日僅為其一,企業更要考量的是營運成本、生產效率,否則將不利企業整體發展,尤其會對部分仍處於傳統產業的企業主造成不小挑戰。

另外,新加坡媒體報導,新加坡中小企業商會會長洪煜建議企業主應靈活思考應變,諸如改變聘僱策略,僱用原本就希望短期工作的人力,以擴大聘僱勞工範圍。

他認為,部分中小型企業或人力不足,一時難以因應所有勞工申請,因此企業要思考如何在新制下仍保有營運優勢。

另有不願具名的台商說,新加坡疫情過後勞動力市場緊繃,這項新制推出的確是基於新加坡長遠發展考量,具有吸納優秀勞工等條件;而有意利用新加坡地理位置優勢發展的企業,必須要與時俱進,不能在變與不變之間徘徊,否則將喪失立足新加坡競爭性。

新加坡彈性工作指導原則 大馬勞工利多

新加坡鄰近馬來西亞,尤其是位於南馬新山有大批大馬人每天越過新柔長堤到新加坡工作,彈性工作指導原則新制一旦施行,對大馬每天往返新山到新加坡工作的「越堤族」(上班族)來說,的確是一項利多。

一名大馬「越堤族」告訴中央社記者,「越堤族」每天起早趕晚的「辛苦」可能只有星馬地區的人能夠感同身受,新柔長堤在交通尖鋒時段寸步難行,塞車非常嚴重,很多人被迫放棄開車改以步行方式越過長堤通關入境新加坡。

這名「越堤族」認為,如果能以居家辦公、彈性工時或所謂週休3日模式,將能省卻龐大交通成本,有利工作效率提升,何況目前已進入後疫情時代,應鼓勵這種新制推行,無需綁在辦公室8小時,如果讓勞工有更彈性選擇,對企業與勞工都是雙贏。(編輯:陳惠珍)1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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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加坡彈性工作原則12月上路 勞工有權要求週休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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