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被申訴人暫停職務期間 不得調整投保薪資
簡介: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8日電)性別平等工作法3月8日上路,讓僱主進行性騷行政調查時,可暫停被申訴人的職務,勞動部今天說,這段期間僱主仍應替被申訴人加保,且不得調整其投保薪資。 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8日電)性別平等工作法3月8日上路,讓僱主進行性騷行政調查時,可暫停被申訴人的職務,勞動部今天說,這段期間僱主仍應替被申訴人加保,且不得調整其投保薪資。
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僱主具有防治性騷擾義務,在行政調查期間,性騷擾被申訴人若具權勢地位且情節重大,在進行調查期間有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必要時,僱主可暫時停止或調整被申訴人職務;經調查未認定為性騷擾者,停止職務期間的薪資,則應予補發。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被申訴人在停職期間雖然是留職停薪狀態,沒有工作也沒有薪水,但勞工保險屬強制性在職保險,只要是僱傭關係存續期間,僱主仍應依規定為所屬勞工辦理加保。
陳美女也說,過去曾有僱主為節省保費而調整因傷病住院勞工的投保薪資,因此過去已經明文規定不得調整這類情形的投保薪資。
陳美女說,同樣為保障被申訴人保險權益,這段期間僱主也不得調整被申訴人的投保薪資,後續將進行相關法規作業修法,避免影響勞工保險權益。(編輯:陳政偉)1130418
標題:性騷被申訴人暫停職務期間 不得調整投保薪資
地址:https://www.iknowplus.com/post/99772.html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