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鄲初中生殺人案 檢方裁定可追究刑責
(中央社台北8日電)震驚中國社會的河北邯鄲3初中生殘殺同儕命案,由於兇嫌皆未成年該如何依法究責各方關注,全案經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裁定,核准追訴並可追究刑事責任,但法界人士說,3嫌不適用死刑。
綜合中國媒體今天報導,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上月10日通報,邯鄲市肥鄉區初一學生王某某被殺害,被害人屍體被埋在蔬菜大棚裡,臉部被硬物打得面目全非。
隔天警方即逮捕涉案的張某某、李某、馬某3未成年罪嫌,檢察機關高度重視,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機關的偵辦。
於是邯鄲市肥鄉區公安局21日對涉嫌故意殺人罪的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提請檢察機關核准追訴,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也表態,未成年無故殺人致使被害人身亡,符合追訴條件者應依法究責,並說零容忍未成年犯罪。
隨後河北檢察機關依法逐層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經裁定可追究3嫌刑事責任。
報導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滿12歲不滿14歲犯故意殺人等情節惡劣重罪,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應當負刑責。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麗莎說,3嫌被最高檢核准追訴後,恐將面臨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基本刑的刑責,但是不適用死刑。
這是一個月內中國第2起不滿14歲未成年人犯罪被核准追訴的案件,此前甘肅13歲男子殺害鄰家8歲女童的命案,則是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核准追訴的首例。
報導說,年僅8歲慘遭毒手的小悅,被棄屍於甘肅定西通渭新景鄉某村莊的林地裡,孩子的褲子脫到腳踝處,腹部被劃開,身體多處刀傷。
此外,邯鄲王姓初中生遇害後,當地一樁發生於去年5月的校園霸凌也被曝光,受害人的下體遭受重創,數日前同樣發生在邯鄲的校園霸凌,兩個學生向被害人趙男強灌滾水,導致雙脣燙爛軀體多處起水泡或燙傷。
接二連三的中國未成年兇殘犯案,令存在已久的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再次被關注。留守兒童是指因父母遠赴城市討生活而被留在家鄉並寄宿親戚家中,長期與雙親分居的孩子。(編輯:曹宇帆/陳鎧妤)11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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