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育嬰假降門檻最短可請1天假 勞動部預計6月試辦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8日電)繼育嬰留停門檻已降至30天,勞動部再規劃試辦彈性育嬰留停,提供每次至少5天請育嬰留停,且在試辦單位願意更短日數方式,也可用單日計,估6月到年底試辦,目前有意願私部門多於公部門。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安排勞動部長許銘春,就「安心生養!試辦彈性育嬰假及如何提高男性育嬰留停比例」進行專題報告。
關於試辦對象,許銘春指出,實施對象包含經濟部、交通部等所屬事業機構,以及衛福部部屬醫療機構、勞動部附屬單位,並發函工商團體、科學園區公會及銀行業公會洽邀有意願的單位參與。
許銘春說,民眾希望育嬰留停能更為彈性,因此今年1月17日及24日邀請公、私部門召開會議,討論彈性育嬰留職停薪的可行性,與會代表多建議要有一定的空間,不要有太多強制性。
許銘春說,3月15日訂定的彈性育嬰留停試辦原則,規劃不少於5天期間為育嬰留停,且試辦單位如果願意用更短,例如單日計算,勞動部也表示歡迎。目前掌握公部門8家、私部門55家有意願參與試辦。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另外說明,關於每次不少於5天,試辦期間原則上希望僱主提供3次,若有困難可以下修,有意願增加次數者可增加,最後看試辦結果再決定正式推行時的次數,藉此鼓勵更多部門參與。
目前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但受僱者有少於6個月之需求者,得以不低於30天之期間,向僱主提出申請,並以2次為限。
許銘春說,勞動部訂定「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從民國110年7月起,用公務預算加給2成育嬰留停薪資補助,讓留職停薪期間的薪資替代率,可達到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成。根據勞動部統計,110年7月至113年2月底止,受惠人數計24.3萬餘人,補助金額計新台幣89億5000萬餘元。
而育嬰留停津貼也體貼民眾需求,自111年1月18日修正施行後,父母可視需求同時或分別請領各6個月津貼,以鼓勵男性參與。111年1月至113年2月止,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請領津貼人數為2萬餘人。(編輯:張雅淨)11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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