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祈、盧太城、林巧璉花蓮縣4日電)花蓮縣長徐榛蔚今天說,未來紅單戶(被列為危樓)若須找臨時租屋,將協助短期內租屋安居,補助金額為1人最高2萬元、1戶5人最高上限10萬元,幫助紅單戶先找到住所。

徐榛蔚今天率縣府團隊至中華國小、化仁國中辦理震災救助說明會,向收容所受災民眾報告災後相關政策與補助,包括建物損害通報緊急評估機制、各項社會救助金申請發放措施、旅館短期住宿收容機制等事宜。

徐榛蔚表示,花蓮縣昨天被劃入為地震災區,主計總處將挹注新台幣3億元作為緊急震災用途,國內外各界對於花蓮捐款馳援也不斷湧入;重建之路雖相當漫長且辛苦,但唯有共同面對才能往前推進。

徐榛蔚說明,目前透過旅館公會媒合住宿業者提供3日免費住宿,現已交由花蓮市公所與吉安鄉公所辦理;未來紅單戶若須找臨時租屋,將得以安遷救助方式協助鄉親在短期內租屋安居,補助金額為1人最高2萬元、1戶5人最高上限10萬元。

「住戶什麼都缺」,天王星大樓管委會主委王貞雲接受媒體聯訪表示,住戶們逃離家時什麼東西都來不及帶走,有的甚至沒穿鞋,大家心靈受傷、物資匱乏,依然擔心明天要住哪裡,急難救助金看來仍是緩不濟急。

花縣府建設處指出,昨日縣府成立土木技師公會臨時辦公室,以進行緊急損害評估,民眾如發現住家有損害發生,可透過1999、村裏長或在地公所通報,將再安排評估作業;評估為紅、黃單的家戶,應於一定期限內辦理建築物修繕、補強或拆除。

花蓮縣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為死亡與失蹤每人發給20萬元、重傷救助每人發給10萬元;安遷救助為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家戶戶內人口每人發給2萬元,以5口為限;另外,災害及意外事故慰問金核發要點,專案慰問每戶1萬元。

衛生福利部辦理災害救濟捐款專戶慰問金發放要點為,死亡與失蹤慰問每人發給20萬元、重傷慰問每人發給5萬元、專案慰問每人最高發給1萬元。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重大天然災害民賑助核發要點,死亡與失蹤賑助皆為每人發給慰問金40萬元、重傷賑助每人發給慰問金10萬元、安遷賑助每人發給慰問金1萬元,每戶以戶內實際居住人口5口為限。(編輯:陳仁華)1130404



標題:徐榛蔚:協助紅單戶找短期租屋 1戶最高補助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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