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職籃球員譚傑龍等球星發生不雅片影外流,影片來源為色情網站經營者余姓男子。刑事部分,余男遭判刑3年定讞。被害男網紅訴請余男賠償,高等法院判余男須賠償36萬元,可上訴。

被害人提告主張,他因遭駭客入侵導致影片外流,余男自不詳管道取得他遭竊錄的猥褻影像,再藉著specsaddicted等網站散布、公然陳列及販賣猥褻影像,侵害他的隱私、名譽權,使其精神受有損害。

被害人表示,余男的行為刑事部分,最高法院已判處有期徒刑3年定讞,請求法院判決余男應賠償新台幣600萬元。

余男主張,對方為男直播主,並在某知名色情網站開設直播帳戶與網友互動,即已同意所有直播均會被錄影並上傳,且對方在民國112年間在Twitter(現更名為X)帳號散布自身猥褻影片,對方相關猥褻影像並不是他經營期間上傳的影片,對方求償無理由。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認定,猥褻影像的截圖中存有specsaddicted網站浮水印,可見影像確有上傳至specsaddicted網站無誤,就算浮水印為舊版而非余男所上傳,余男已於108年6月後接手此網站的經營,未主動刪除下架這些影像,影像儲存於網路雲端硬碟,且藉網站散布、公然陳列及販賣影像,確實侵害被害人的隱私、名譽權。

高院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加害程度、受損情形,考量被害人在社群平台上為擁有萬名粉絲訂閱的網紅,余男現在在監執行中,名下無土地、車輛等情形,日前判決余男應賠償被害人36萬元,全案可上訴。

全案起於,籃球員譚傑龍於民國109年向刑事局報案,指有嫌犯持他遭側錄的不雅影片,向他恐嚇勒索,檢警循線查出影片來源為色情網站經營者余姓男子。

檢警調查,余男在108年、109年經營specsaddicted及tumblrland等色情網站,自不詳管道取得多名成年及未成年男子被竊錄的不雅影片,以陳列影片截圖、精華片段等方式公然陳列、販賣,並與共犯按照實際銷售金額拆帳。

檢警查出,余男提供客戶、會員選購的不雅影片數量超過2500部,影片含有被害人正面露臉、裸露生殖器等畫面,甚至顯示被害人生活照片、姓名、學校、職業、社會活動等個人資料。余男到案坦承犯行,有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履行完畢。

余男被控刑案於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二審的高院去年4月就刑案宣判,並審酌此件內容繁雜等,裁定將此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高院民事庭審理。(編輯:戴光育)1130404



標題:男網紅不雅影片外流 提告求償獲賠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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