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2日電)林姓男子2月5日凌晨在高雄鼓山住處向家人要錢失敗,持寶特瓶購買汽油並點燃朝家人丟擲,事後遭警方逮捕,被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林男與弟弟、父母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3、4、3款所定家庭成員關係,他在2月5日凌晨1時許於高雄市鼓山區住處向家人索討金錢未果,先是持木棒敲打父親機車與汽車,再開車數次衝撞,造成林父汽、機車受損。

檢方表示,林男並於同日凌晨5時52分許,持礦泉水瓶至附近加油站購買汽油,並開車返回住處,以打火機點燃自製汽油瓶上的衛生紙引信,向站立於屋外查看的家人丟擲,林男見火勢熄滅、沒有引燃汽油,隨後從車內拿出球棒揮舞並出言恐嚇。

林男事後遭逮,於偵查時辯稱沒有要殺人,也沒有要放火,但在法院聲押庭上坦承全部犯行,再經檢、警調閱案發監視器畫面及參考證人證詞等相關事證後,林男遭雄檢依涉犯殺人未遂、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等罪嫌起訴。(編輯:林恕暉)1130401



標題:高雄男子向家人要錢失敗 丟擲點燃汽油瓶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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