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基隆31日電)基隆市政府今天表示,基隆潮境保育區新規定4月1日起上路,首創從事水域與陸域活動都有總量管制,且都須事先申請,以維護環境與遊憩平衡。

基隆市府發布新聞稿指出,潮境保育區自民國105年設立後,市府、相關機關與熱心民眾持續投入各項海洋巡護、生態調查、棲地復育、自主淨海淨灘等工作,逐漸成為全台保育成效較佳的地區之一。

隨著海洋遊憩活動蓬勃發展,市府表示,當地在未有總量管制前,當地生態面臨到新問題,例如潮間帶遭眾多民眾踩踏、潛水不慎破壞棲地環境,或誤闖當地漁船航行路線,影響漁民與遊憩民眾安全。

市府指出,為減少過多遊憩幹擾,「基隆市望海巷潮境海灣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2.0將於4月1日上路,實施總量管制分區管理,並增加休養期。

實施總量管制分區管理,市府表示,除既有「核心區」,新增從既有「核心區」(含潮間帶)向外延伸55公尺約3.6公頃海域的「永續利用區」,使保育區總面積從原本15公頃增加至18.6公頃。

市府指出,禁止在「核心區」範圍內,以任何方式採捕(含徒手及沿岸垂釣等行為)水產動植物或破壞棲息地環境行為,「核心區」陸域及水域從每年4月1日起至10月31日開放,開放時間為上午7時至晚間6時。

此外,「核心區」陸域潮間帶每天以200人為限,並須由市府認證的解說人員帶領進入,團進團出;「核心區」水域平日以200人為限、假日以400人為限,潛水者須具備國內或國際許可證照,並經市府許可,相關裝備也要配戴市府許可的證件套。

至於「永續利用區」,市府表示,僅可從事經許可經營的漁業,並禁止有破壞棲息地環境行為。

市府指出,民眾若有意在潮境保育區採捕石花菜等經濟型海菜(藻)類,以設籍基隆市的市民(含漁民)及基隆區漁會會員為限,僅能以徒手方式採捕,且須在每年10月31日前至基隆區漁會提出申請,經市府審核通過後,才可在隔年全年度採捕。

新規定上路後,市府表示,若有違反相關規定者,將依漁業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編輯:戴光育)1130331



標題:基隆潮境保育區新制4月上路 首創陸水域總量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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