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19日電)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今晚在立法會通過,立法草案訂明叛亂及叛國可被判終身監禁。對媒體影響可能較大的,包括煽動意圖罪及非法獲取國家機密罪,分別可被判刑7年及5年。而有關「境外勢力」貫穿立法內容,新增境外幹預罪更可被判刑14年。

港府多次強調基本法23條立法是「憲制責任」,今年1月30日展開為期一個月的諮詢,在北京官員多次表示要盡快立法下,立法會舉行馬拉松式會議,只花近50小時就完成審議草案內181項條文,及28條法例中67條條文的相關修訂。

直至今天晚上近7時,香港立法會89名議員三讀全票通過草案,整個過程只用了50天。

港府將於3月23日將立法草案刊憲,同日正式生效。

在立法會審議過程中,草案主要內容沒有太大修訂。根據草案,叛亂、叛國、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3項罪行可被判終身監禁。

對媒體或一般市民影響可能較大的,包括煽動意圖罪及與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相關罪行。

草案內的煽動意圖範圍廣泛,包括意圖引起中國公民及香港人對中國或香港政府產生憎恨、藐視或叛離,甚至是引起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敵意。違法行為包括發布具煽動意圖的文字、刊物、廣播或放映等,相關罪行最高可被判刑7年,較目前最高可被判刑2年大增。

管有煽動文件或物品也可被判刑3年,較現在最高可被判1年要大增。

「國家祕密」範圍同樣廣泛,包括中國或香港的重大決策、外交、經濟、社會、科技發展等祕密,以及北京中央與香港之間關係的祕密。

「非常獲取國家祕密」可被判監5年,「非常管有國家祕密」可被判刑3年。非法披露因間謀活動而獲得的資料可被判刑10年,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等可被判刑5年。

與間諜活動相關罪行中,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接受其利益等,而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可被判刑14年。

有關「境外勢力」貫穿23條立法內容,當中新增境外幹預罪,指配合境外勢力、使用不當手段意圖帶來幹預效果,可被判刑14年。

草案訂明「幹預」是指影響中國或香港行政、立法、法院執行職能、制訂政策;幹預香港的司法及選舉等。「不當手段」包括作出關鍵失實陳述或使任何人精神受創或名譽受損。

「境外勢力」不但是指外國政府、境外政黨及其關聯實體,更包括國際組織。

草案中多項罪行若涉及勾結境外勢力,都可被加刑,且有域外效力。

這次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除了明列本身的罪行及刑責外,還修改多條現行法例,涉及被捕者的權益。當中包括被懷疑危害國家安全而被捕者,沒有被起訴前的羈留時間一般是48小時即2天,但警方可以向法庭申請延長羈留時間,第一次可申請延長多7天,之後可再申請延長多7天,即最長可被羈留16天。

警方可向法庭申請限制被捕人諮詢個別律師,或與該個別律師同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其他律師。但被捕者可以選擇諮詢其他律師。警方甚至可以向法庭申請禁止嫌疑人被捕後的頭48小時諮詢律師。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導,特首李家超今晚在23條立法草案獲通過後見記者,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後,香港維持原有生活方式不變,維持原有資本主義「馬照跑、舞照跳,資金自由進出」。

港澳辦表示,北京一直把香港視為「掌上明珠」、 「永遠是香港的堅強後盾」,將一如既往全力支持香港積極應對外部環境變化,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編輯:陳鎧妤/邱國強)1130319



標題:香港23條立法 叛亂罪終身監禁煽動意圖罪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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