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6日電)馬來西亞籍歐男與林女情侶檔去年7月間,攜帶夾藏共14公斤的一級毒品海洛因行李入境台中機場,經入關安檢時當場查獲,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毒品罪重判2人無期徒刑,可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馬來西亞籍歐男與林女情侶檔,透過認識綽號「阿財」、「阿和」的男子謀議,答應協助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來台,議定運毒事成後,「阿和」等人除支付情侶檔機票、住宿費用,及給付旅費馬來西亞幣1700元外,需再支付運毒報酬馬來西亞幣5000元。

民國112年7月13日「阿財」等人將毒品海洛因,夾藏於外包裝為「燕菜粉」的黃色紙盒內,再將裝有毒品的紙盒分批裝入共計2個行李箱內,再將零食、餅乾、糖果、燕窩等掩飾物,裝入行李箱中,放置在馬來西亞吉隆坡某酒店門口。

歐男與林女拿取行李後,隔天上午攜帶行李,自馬來西亞吉隆坡國際機場搭乘班機至越南,於當天上午8時許抵達越南,再於同日中午12時許,自越南搭乘班機於同日下午3時抵達台灣台中清泉崗國際機場,並成功運輸海洛因入境。

財政部關務署台中關執行安檢時,查獲歐男與林女的行李紙箱內疑似夾藏毒品,經以偵測器測試,發現2人攜帶行李含毒品海洛因成分,當場扣得共14公斤的海洛因,由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以現行犯逮捕2人,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毒品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歐男等2人均否認犯罪,辯稱「阿財」等人交付物品時,只說行李是馬來西亞土產,不知道裡面是毒品,但合議庭調查相關通聯與訊息紀錄,認定2人辯詞均不足採信。

合議庭審酌,2人走私來台的海洛因純度極高、數量龐大,若稀釋後加以販賣,則數量更是難以估計,對社會治安及國民健康危害顯然巨大,本件尚難認有何犯罪情狀顯可憫恕。

台中地院12日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歐男等2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應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30316



標題:馬來西亞情侶攜14公斤海洛因入境 一審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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