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官員稱LGBT群體違法 出櫃同志批違憲
(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吉隆坡14日專電)馬來西亞宗教部長稱大馬官方宗教是伊斯蘭教,LGBT群體仍屬違法,資深媒體人、出櫃同志王能傑認為,這種言論既違憲也違法,不尊重其他宗教信仰和種族,間接導致性少數族群在校園和職場受到歧視。
東方日報等大馬媒體報導,主管宗教事務的大馬首相署(宗教事務)部長穆罕默德納因(Mohd Na'im Bin Mokhtar),昨天在國會重申LGBT群體屬違法,原因在於伊斯蘭教是官方宗教;政府立場堅定,雖不承認LGBT(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群體,但不歧視LGBT群體,仍可享有聯邦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
馬來西亞政府認為LGBT群體違反大馬的宗教、道德、文化,並抵觸伊斯蘭刑法和民法。根據刑事法典第377條文,任何人違反自然性行為均屬犯罪。
資深媒體人、出櫃男同志王能傑(Issac)今天告訴中央社,首相署宗教事務部長的說法很不恰當,在大馬並沒有任何一個法律闡明性少數是違法,大馬的憲法也保障所有族群被公平對待,部長的說詞既違法也違憲,不尊重其他宗教信仰和種族,而且間接導致性少數族群在校園和職場中受到歧視。
王能傑認為,雖然目前在首相安華(Anwar Ibrahim)主政下的團結政府對LGBT群體的措辭比較強硬,但並不會真正對這個族群展開什麼行動,「最多大不了就是沒收『彩虹手錶』,並不會真正逮捕人或由法院判刑。」
他說:「簡單來說,這就是他們想要做給保守的穆斯林族群來看,代表政府是反對同志族群的。」
王能傑認為,大馬本地的同志運動團體也不積極,「當沒有這麼大的壓迫的時候,或許就不會有這麼大的反抗,大家(LGBT群體)只是想過好自己的日子。」這種心態和台灣不一樣,台灣的同志團體會主動爭取權益,去反抗體制。
他認為,大馬政府目前對同志團體態度並不是壓迫,而是在社會的整體氛圍之下,同志比較沒有意願爭取自己權益,馬來西亞同志群體比較像一群散沙,最多可能去同志酒吧喝酒聊天,沒有像台灣這樣有組織性的同志運動或有系統地提高同志權益意識。
王能傑並舉例說,大馬都會區的馬來同志是比較開放,會主動活躍於社群媒體,但位於郊區的馬來同志比較保守與低調,成為深櫃的一群。
對於大馬同志群體,王能傑抱持著悲觀態度,他說,部分同志如果經濟能力許可,會採取移民他國方式,畢竟要像台灣、歐美國家可以同婚,或者正大光明過一個同志生活,在馬來西亞比較困難。(編輯:陳慧萍)1130314
標題:馬來西亞官員稱LGBT群體違法 出櫃同志批違憲
地址:https://www.iknowplus.com/post/897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