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2起國民參審案被告輕生 檢警相驗均無他殺嫌疑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4日電)嘉義縣昨天發生2起國民參審案件被告輕生,死者蔡男日前曾輕生被及時發現,但昨天仍發生不幸;另1名盧女昨天行為異常時,家人還是來不及挽回;檢警今天相驗均無他殺嫌疑。
檢警表示,47歲盧女昨天下午被發現陳屍在竹崎鄉住處,盧女仰躺在自家門前,脖子遭壓在鐵捲門下方,已死亡多時,遺書內容大概為「雖然親人原諒她,但她自己過意不去,無法原諒自己」。
盧女因去年6月間被控悶死73歲失智父親後服藥輕生,盧女經送醫搶救脫離險境;檢方認為盧女弒親罪嫌,符合國民法官法案件,於去年9月間起訴並移審嘉義地方法院。家屬不願造成家人二度傷害,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嘉義地院於去年9月19日裁定准許。
檢警指出,盧女平時與大哥住在竹崎鄉老家,因有精神方面疾病,有就醫服藥,但因有輕生紀錄,住在北部的盧女二哥平常會利用手機透過監視器觀察妹妹行為,盧女二哥昨天發現妹妹持棉被在客廳走動,當時因無法聯繫其大哥,後續聯絡鄰居前往關心,不料還是發生不幸。
檢警表示,46歲的蔡男也有情緒方面問題,曾就醫服藥,日前曾在住家利用繩索想不開,當下及時被家人發現制止,不過蔡男昨天下午在水上鄉住宅,再度以繩索自縊,被發現時,已死亡多時。
蔡男於去年6月間與鄰居發生衝突,鄰居持鐵撬理論,過程中,蔡男卻奪下鐵撬毆打鄰居傷重不治;嘉檢於今年1月間,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嘉義地方法院認為案件為屬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應行國民參審。案件於8日才進行國審協商程序。
檢警今天會同法醫相驗,盧女遺書的筆跡,經其兄長察看,為盧女筆跡,蔡男及盧女的家屬對死因無意見,均無他殺嫌疑。(編輯:黃世雅)11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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