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高檢署與食藥署等今天召開「蘇丹紅事件跨部會聯繫平台會議」,達成10點共識,例如稽查單位檢驗時,發現業者涉刑責,應通報高檢署聯繫窗口,並令封存產品(下架)等行政處置。

台灣高檢署發布新聞稿指出,邀集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及台灣新北、雲林、高雄地方檢察署於上午召開打擊民生犯罪聯繫平台會議,討論通報機制及究責不法、稽查下架、溯源查扣等處理事宜。

會中經共同研商,取得10點共識,第1,食藥署各稽查單位於查核及檢驗過程中,如發現有業者涉有刑事責任,請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規定,檢附相關資料通報高檢署聯繫窗口,如情況急迫,請即通報轄區地檢署聯繫窗口,並副知高檢署聯繫窗口依法偵辦,並為暫停作業、停止販賣及封存產品(下架)等行政處置。

第2,為維護國人身體健康及食品安全,呼籲下遊業者應主動收回及下架是類違法食品,如明知違法而未收回或下架,繼續販售或為其他使用,涉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法等罪嫌,檢察機關當依法偵辦。

第3,受理通報或案件移送的地檢署,應統合警、調並協調衛生等機關,全力查緝非法輸入、製造、販賣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其他犯行,並積極查扣毒害原料、追溯金流、查扣犯罪所得及移送裁罰,以有效打擊不法,安定民心。

第4,為期迅速聯繫查緝、檢驗、下架等偵辦是類案件食品,高檢署與行政院食安辦公室、食藥署、刑事局、調查局建立中央聯繫窗口,並請各地檢署與轄區所在地的衛生局也建立聯繫窗口,保持密切聯繫。

第5,食藥署就是類案件已建置網站專區,請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妥為運用。

第6,各地檢署於偵辦是類案件,如認涉有犯罪嫌疑而有下架必要,請通報中央及地方聯繫窗口,即時下架。

第7,新北、雲林、高雄地檢署就目前偵查中的是類案件應嚴偵速辦,強力溯源並追查相關流向,如合於羈押要件,請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對於法院裁定,如認有不當,應依法提起抗告;案件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應向法院從重求刑,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以有效嚇阻不法。

第8,各地檢署偵辦是類案件,溯源結果如發現上遊不法業者為同一,請透過聯繫平台通報高檢署統合各地檢署偵辦,以強力溯源。

第9,各地檢署於偵辦是類案件適用法律如有疑義,請通報高檢署,由高檢署邀集相關機關研議後統一見解。

最後,有關偵辦是類案件的聯繫平台會議,原則每週召開,如有必要隨時召開,視後續狀況再行調整。(編輯:方沛清)11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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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蘇丹紅案跨部會追查 發現業者涉刑責應立即通報下架、檢從重求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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