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9日電)日治時期台中名人林子瑾興建的「瑾園」,經中市府登錄為歷史建築,後代子孫想撤銷而提起行政訴訟,更一審判市府敗訴,市府今天表示,已提起上訴,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瑾園」位於東區大智路,是與霧峰林家有遠親關係的林子瑾於1911年興建,文史工作者黃慶聲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無論從建築物的年代、建築物的特色及文化價值等面向來看,瑾園都是值得被保存下來的歷史建築。

黃慶聲表示,林子瑾文學修養很高,當時是重要詩社霧峰「櫟社」的成員。櫟社及蔣渭水發起的台灣文化協會,都曾在瑾園辦過活動。而現今的台中市大智路,也是因為林子瑾號「大智」,又經過瑾園,才由市府命名為「大智路」,可見林子瑾在台中市的地位。

擔任社區大學古蹟文化資產講師的黃慶聲,曾帶領學員參觀瑾園,他說,瑾園是融合日本和式與閩南風格的建築,外觀類似三合院架構,而建築物內部則採和式特色,中央入口有共同大廳,左右兩邊為對稱的居家空間,後花園很寬大,還有做為工作室及傭人房的附屬建築,建築物基地很四方及完整。

黃慶聲說,瑾園被中市登錄為歷史建築後,目前還有林家後代住在瑾園,其中擁有土地所有權的林子瑾後代想要開發土地不受限,而向市府提起行政訴訟,得知市府敗訴,他很擔心這座珍貴的歷史建築不保,但是土地開發利益太大了,他建議市府可以考慮兩全之道,是否可以採容積移轉或價購方式保留瑾園。

台中市政府表示,文資處於民國107年7月公告瑾園登錄歷史建築,土地所有權人隨即在107年8月提出訴願,經文化部於同年11月駁回後,續提行政訴訟,全案歷經駁回、上訴、發回更審等程序,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在去年判決本案行政處分撤銷,文資處已提出上訴,目前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至於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見解認為,審議會組成不合法,市府指出,文資處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組成審議會並辦理審議,於上訴狀中陳述。鑑於此案非特殊個案,而為全台普遍通案問題,建議中央應針對文化資產保存法妥慎修法,才能有效兼顧人民私有財產權保障及文化資產保存再生。(編輯:郭諭儒)1130309



標題:瑾園登錄歷史建築後代提訟 中市府敗訴再提上訴

地址:https://www.iknowplus.com/post/88123.html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