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5日電)引爆檢警出入爭議場所風波的「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遭吳姓前員工控告教唆擄人勒贖、妨害自由等罪嫌,北檢偵查終結,認為罪嫌不足,今天給予郭哲敏不起訴處分。

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指出,曾為郭哲敏旗下公司員工的吳姓男子提告主張,郭哲敏以債務糾紛為由,教唆共犯於民國110年9月28日,把他強押上車後載往彰化,並於鐵皮屋內對他施暴、勒索財物。

吳男提告指出,其中一名共犯於施虐過程中,不時走出鐵皮屋外講電話,應是與郭哲敏回報細節,本案相關共犯已被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但郭哲敏未被追訴,因此提告郭哲敏涉犯刑法教唆擄人勒贖、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

檢察官借提在押中的郭哲敏訊問,郭哲敏供稱,他不知情,也與吳男無冤無仇;另外,檢察官向新北檢調閱扣案的共犯手機,但扣案手機已下架銷毀。

檢察官認為,本案無其他積極證據,僅有吳男的單一陳述,難以認定郭哲敏涉及吳男指述的犯行,罪嫌不足,今天給予郭哲敏不起訴處分。

郭哲敏涉藉由地下匯兌超過新台幣200億元,案發後潛逃海外遭通緝,去年遭押解返台歸案,並被新北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現由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另外,郭哲敏另涉檢警貪瀆案的部分,仍由北檢、新北檢偵辦中。(編輯:張銘坤)1130305

  • 88會館案 郭哲敏遭前員工控教唆擄人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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