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外逃通緝犯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台北地檢署今晚表示,為保全證據,發動搜索行動,昨晚至今早已陸續執行搜索4嫌住居所共6處,已搜索完畢。

據了解,北檢檢察官聲押返台犯嫌周姓男子失敗後,立即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並在周男交保離開時,一同前往周男的住居所執行搜索,同時也赴其他犯嫌住居處執行搜索;另一方面則持續向泰方聯繫調取案件相關事證,釐清案情。

全案緣於,泰國北欖府(Samut Prakan)警方25日早上接獲清潔工報案,在蘇凡納布機場附近空屋內發現屍體。泰警調查發現死者是台灣籍44歲石男,在台因強盜等案遭通緝。泰國警方調查,犯嫌應為4名台男和1名泰女,5人已逃逸至柬埔寨。

警政署刑事局表示,本案經泰國警方與刑事局駐泰國聯絡組、國際刑警科深入追查,初步掌握台籍及泰籍涉案5嫌身分,他們在案發後逃至柬埔寨,隨後分別逃竄各處。

刑事局指出,其中涉案20多歲台籍周姓男子26日搭機返台,警方立即在桃園國際機場通知他到案釐清。

台北地檢署27日傳訊周男,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周男涉犯刑法殺人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轉讓第三級毒品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滅證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不過,台北地方法院28日裁定,周姓男子以新台幣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且禁止與共犯聯繫。

台北地院指出,本件大部分犯罪行為與證據在國外,本國人在境外犯罪,需符合刑法第5、7條規定,才有管轄權。

北院指出,本件有其他共犯在逃,周男有串供之虞,但審酌是從柬埔寨主動回台,第2次警詢程序就其涉案情節主動供述,並配合警方採證生物跡證,又依目前現有積極證據,他所參與的行為是清理血跡地板;周男的手機,已扣案,部分證據獲得保全。

法院基於比例原則權衡後,認定以交保及相當禁令即可,本件無羈押必要。檢方不服可抗告。(編輯:方沛清)1130229



標題:通緝犯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案 檢警搜索4嫌住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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