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林杏兒當選無效之訴 7/14宣判
簡介: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8日電)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為求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當選涉以現金行賄多名裏長候選人,士檢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今年6月間進行言詞辯論,士院將於7月14日上午11時宣判。 全案...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8日電)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為求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當選涉以現金行賄多名裏長候選人,士檢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今年6月間進行言詞辯論,士院將於7月14日上午11時宣判。
全案起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於去年11月26日舉辦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時任國民黨副發言人林杏兒為台北市第14屆議員選舉第1選舉區(北投、士林區)候選人。
士林地檢署指出,蕭景田、林杏兒樁腳曾繁川認為林杏兒選情不佳,有落選之虞,因此於去年11月22日拜訪多名裏長候選人,並交付放有林杏兒選舉文宣的現金信封袋。林杏兒於同年12月2日經中選會公告當選。
士檢表示,去年12月30日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向士林地方法院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士院於今年1月分案審理,並趕在選罷法規定的6個月期限內審結本案。
另一方面,士檢於今年2月間認定蕭景田等11人涉嫌為林杏兒拉票而賄選的金額共計新台幣11萬元,嚴重妨害公平選舉,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提起公訴,並沒收其犯罪所得,全案仍於士院審理中。(編輯:張銘坤)11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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