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3日電)為避免資源浪費,環境部就離岸風電環評初審擬改2階段制,業者、環團關注第1階段初審檢核表妥適性、憂心變成閉門審查等。環境部允諾半年到1年檢視、全程書件公開,估3月上路。

環境部今天召開「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草案)」研商會議,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蔡孟裕說,初審擬改為2階段制,是想要改變浪費資源的狀況。此草案於2日預告,預告期14天,今天開會彙整各界意見。

會後媒體聯訪提問,為何不由經濟部修改「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針對選商資格,刪掉須通過環評初審即可。蔡孟裕說,目前溝通結果就是環評初審改為2階段制,取得「第1階段初審建議通過」函,就符合經濟部的選商資格。

會中包含環團、業者陸續對第1階段初審將透過檢核表型式,相關內容計有16大項目,各自提出不同看法。蔡孟裕允諾,每半年到1年會檢視執行情況、進行調整,包含今天表達意見的各單位提供內容,以利彙整。

針對台電等單位提問原本就有送件的行政程序,新機制的第1階段初審是否與原有程序重複。環境部幕僚說明,兩者不同,設置第1階段初審機制有法源依據。

關於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團體提問第1階段初審作業是否開放民間團體進入發言,憂心會不會變成閉門會議,並呼籲設計資訊公開機制。蔡孟裕說,不開放媒體、民團進入,規劃用視訊方式進行,全程書件會公開。

由於「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有部分開發單位已取得初審,有的尚未取得。蔡孟裕說,尚未取得初審資格的業者,採雙軌制,可選擇舊制或新制;環境部期望離岸風電環評初審擬採2階段制在3月上路。

環境部簡報說明,經濟部相關作業要點要求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業者,須於環評初審通過後,才能取得開發資格,因此出現同一風場場址有2家以上、最多5家開發單位爭取,提送環評案件到環境部審查,但最後僅獲核配容量者可進行開發,造成行政資源浪費,所以規劃推動初審2階段制。

針對離岸風電初審要點草案的2階段作業,環境部指出,第1階段初審將透過檢核表型式,以多案併審方式,邀集環評委員、專家學者2到5人,必要時得邀請相關機關代表審查,經初審通過,由環境部函送建議通過的結論,效期為1年,必要時得向環境部申請展延1年。檢核表有16大項目,包含風機、鯨豚保育等項目。

第2階段則進入實質審查的環評流程,開發單位須備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配容量證明、第1階段初審通過函、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通過之後再送環評大會審查。(編輯:陳政偉)1130223



標題:提升效率 離岸風電環評初審2階段新制擬3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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